簡介
電力供應具有自然壟斷的特性,強制進行競爭需要複雜且昂貴的管制。大英國協電力工業於1980年代末期開始民營化並打破垂直整合後,"英國模式"成為電力自由化的標準模式。花費超過30億美金發展出集中拍賣的競爭系統,發電與配電的風險導致再次垂直整合。電力自由化受益的往往是大用戶(主要是工業用戶),但是與公有獨占或受管制的私有獨占相較,家庭用戶是否受益值得商榷。系統是否能提供足夠的誘因,促使發電機組的興建能趕上用電需求的成長以確保長期電力供應安全,亦有所疑慮。
台灣形勢
2016年8月,蔡英文表示希望修正“電業法”,民進黨高層也說,若修正“電業法”,台灣電力將自由化,台電不會再壟斷電力市場。綠營這項提案一出,被網友痛批蔡英文當局口中的“電業自由化”實質是“財團化”,更有網友說“這不叫賣台圖利財團,什麼才叫賣台?”綠營力推讓台灣電力自由化,有網友在PTT(台灣知名論壇)表示,電廠原物料採購成本居高不下,若是民營電廠無法和台電一樣有規模經濟的優勢,向原物料供貨商議價,沒有像台電一樣有發電、配電、售電上下垂直整合的成本優勢;民營電廠就算極盡剝削員工,電價絕對比目前要貴一大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