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類型
(1)電力系統、發電廠以及3KV及以上供電設備異常運行,引起對用戶少送電或少送熱。
(2)鍋爐、汽輪機、水輪機、燃氣輪機、發電機、調相機、主變壓器、送電線路、3KV及以上高配電線路被迫停止運行或停止備用(包括非計畫檢修)。
(3)發電廠的異常運行,引起全廠有功出力降低,比電力系統調度規定的有功負荷曲線數值低5%以上,並且延續時間超過1h,
(4)發電廠和裝有調相設備的變電所異常運行,引起無功出力降低,比電力系統調度規定的無功負荷曲線數值低10%以上,並且延續時間超過lh。
(5)主要發供電設備的計畫檢修時間超過了批准期限。
(6)主要發供電備用設備不能按調度規定的時間投入運行。
(7)電力系統發生振盪和瓦解。電力系統只要發生振盪,不論振盪持續時間長短、擺動幅度大小,也不管是全區振盪還是局部地區振盪,均算系統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