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文化局

主要職能

1擬訂全市文化、廣電事業(產業)、新聞出版行業的發展規劃,實施地方性法規和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廣播電視宣傳,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體制改革。
2、管理本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工作;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廣播影視劇創作並協調其題材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協助上級審查在廣播電視中播出的電視、電視劇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影視的評獎活動。
3、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實施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對本市範圍內進行的電影、電視劇拍攝、製作進行協調、監管;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視頻點播和通過廣播電視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的行為。
4、管理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圖書館、博物館事業,負責文物管理和保護等有關工作;管理文化藝術、著作權、文物,指導、協調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對外交流與合作。
5、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統籌規劃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圖書資料和文物博物專門人才的培訓和管理,指導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和藝術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6、按照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巨觀政策及規劃,對本市廣播電視傳送網、專用網進行規劃,指導廣播電視網的分級建設和開發套用工作,對本市廣播電視頻道、頻率、功率等技術參數進行規劃。
7、會同上級有關部門核准書報刊批發單位及批發、零售市場,會同上級有關部門核准新聞出版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
8、監督管理本市新聞出版活動,負責印刷業的審批和年審,組織審讀各類出版物,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出版物市場,制定本市出版物管理措施,並加以指導實施;監督管理印刷業,負責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複製管理工作。
9、負責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處理有關涉外著作權關係,負責著作權行政執法,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協調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進出口貿易;協調管理書報刊的印刷、圖書發行,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工作。
10、負責實施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的管理隊伍建設和人才培訓規劃;指導市級新聞出版行業學會、協會、研究工作;管理直屬事業單位。
11、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管理協調機關行政事務,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會務、文秘、檔案、保密、信訪、調研、信息、接待、安全保衛以及國家安全等工作;負責法規產業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監督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管理直屬單位基建、房產工作;負責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等方面的統計工作;負責安全保衛、消防工作,維護內部治安秩序。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及機構編制、勞資、福利、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以及離崗退養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建、政治思想和共青團、工會、婦女等工作;制定本系統人才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組織與指導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系列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與聘任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崗位職責考核獎懲工作。
2、文化藝術股
管理社會文化事業,規劃、指導、督促和協調城鄉各類民眾文化建設和業務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文化站和社區文化事業建設;負責辦理民辦類非企業文化產業單位登記的審查工作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藝術考級活動的監管和報批工作。
綜合管理藝術事業,擬訂和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藝術生產、藝術教育以及藝術團體的業務建設以及體制改革;協調、指導全市性重大文藝活動;管理和辦理有關文化藝術對外交流活動的審批、報批手續;對在本市範圍內進行的電影、電視劇拍攝、製作進行協調監管。
3、文化市場管理股(加掛市文化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調查研究文化市場動態,服務文化市場發展,指導、監督本市文化市場的管理工作;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草擬地方性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設立、變更等的審批業務;負責音像品零售出租場所的設立、變更等的審批業務;負責音像投影場所的審核;負責對歌舞娛樂場所、演出場所、遊戲、遊藝場所的設立、變更、審核;辦理藝術表演團體、文藝演出、經紀機構和市外、境外藝術團體、個人來本市演出的審批業務;負責對電影放映單位、演出場所、歌舞娛樂場所的年檢;指導文化市場各行業協會工作,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4、文物股(加掛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編制文物博物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督促有關方案的實施;指導、監督、協調文物法規的貫徹執行;審核辦理文物保護單位、考古發掘、保護維護項目上報業務;監督文物事業專項經費的使用;指導市、鎮博物館業務建設;承擔市文物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5、廣播電視管理股
實行對市廣播電視台重大宣傳活動進行協調和檢查,指導廣播電視宣傳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學會管理工作,組織廣播電視各類評獎活動,檢查督促播出單位宣傳紀律的執行,協助有關部門處理違反宣傳政策、規定和宣傳導向等重大問題。草擬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廣電事業發展建設和管理;組織全市廣播電視技術革新、技術改造項目的申報及指導工作;審核與監督管理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使用;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負責對廣播電視製作單位和經營單位的審批;組織全市廣播電視的年報和各項統計工作。
6、新聞出版股(加掛著作權股牌子)
執行國家關於新聞出版、著作權、電子音像行業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協調全市貫徹實施新聞出版、著作權、電子音像行業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組織新聞出版、著作權、電子音像行業等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的草擬工作;組織制定和監督實施市新聞出版行業、著作權和電子音像行業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電子音像行業和文化產業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指導、協調、服務新聞出版行業、電子音像行業的發展;負責出版物、電子音像著作權契約審核、著作權登記和管理;監督規範社會電子音像載體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電子音像製品和計算機音像軟體的出版、複製、發行、備案管理工作;承辦申報和審核、報批電子音像製品出版、複製批發、零售單位的設立,監督維護全市電子音像市場經營管理秩序;會同有關部門打擊侵權盜版行為;指導、監督權行業中介機構的運作;行使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其它許可權。
(三)直屬機構
雷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為雷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直屬機構,副科級建制,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名義對屬地文化市場實施綜合執法。職能範圍主要包括:查處演出和娛樂、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專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違法接收利用無線和有線覆蓋網路傳輸廣播電視節目行為,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盜版侵權行為,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職能等。
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內設機構2個:辦公室、法規股。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內設機構管理,嚴格實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制度,罰沒收入全額上繳市財政。搪法經費納入市財政預算,由市財政核撥。

領導班子成員

牧 野(局 長):負責局全面工作;
張朝霞(副局長):負責文化市場管理股、文物股、新聞出版股,兼管消防、安全生產、計畫生育、綜合治理;
李 迅(副局長):負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日常工作;
許光達(副局長):負責局辦公室、文化藝術股、廣播電視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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