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合作社

1、經營管理機能。 1、商品銷售機能。 4、庫存管理機能。

什麼是零售商合作社[1]

零售商合作社是一群獨立中小零售商為了和大零售商競爭而聯合經營的批發機構(各個參加聯營的獨立中小零售商要繳納一定的股金),各個成員通過這種聯營組織,以共同名義統一採購一部分貨物(向國內外製造商採購),統一進行宣傳廣告活動以及共同培訓職工等,有時還進行某些生產活動。例如,荷蘭中小零售商組成“採購聯營組織”,直接向國外訂購貨物,並有自己的倉庫,這種組織實際上是中小零售商聯合經營的進口批發機構;瑞典的ICA是由5000多家零售商聯合經營的批發機構;美國聯合食品雜貨商公司實際上也是一個零售商合作社。
在西方國家,工商企業為了擴大銷售,獲得更多利潤,在激烈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不僅在渠道系統內採取垂直一體化經營或聯合經營的方式,而且在同一層次的若干製造商之間、若干批發商之間、若干零售商之間採取橫向聯合經營的方式。

零售商合作社的構成[1]

零售商合作社一般由本部、分店、配送中心三部分構成,三者的專業分工及功能各不相同。
本部擔當著如下機能:
1、經營管理機能。負責整個公司的經營管理,如分店經營計畫的擬定、指導執行及考核;商品從採購、庫存管理、到分銷的流程控制等。
2、統籌進貨機能。統籌採購商品,並擬定商品計畫及經營指導。
3、教育訓練與指導機能。人員的開發、培育及經營指導等教育訓練。
4、促銷機能。共同的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
5、開發機能。新產品、新店鋪、新系統的開發。
6、融資機能。提供分店資金的融通與墊付貨款。
7、信息機能。收集和加工來自各分店的銷售額等各種數據,把有價值的銷售信息提供給分店。
而分店則有如下機能:
1、商品銷售機能。負責銷售商品及相關的促銷活動。
2、訂貨機能。根據商品銷售情況,定時向總店訂貨。
3、現場管理機能。負責銷售現場的商品陳列和管理。
4、庫存管理機能。分店庫存商品的管理。
5、顧客服務機能。提供顧客需要的服務,如提供顧客休息室、送貨上門、商品介紹及操作示範、郵寄服務等。
在總店和分店的專業分工中,重要的不同於獨立零售企業的是:總店負責商品採購和管理,分店則負責銷售商品,國內理論界多把其歸納為聯購分銷,批量經營。
配送中心的運作則可解決下列問題:
1、商店數目增加引起的總公司對各店之間貨品的運送、管理的困難,避免因貨物運送不到而導致的銷售機會的喪失。
2、各店自行作業所產生的採購成本過高,產品種類過少的問題。
3、由於加盟店數增加,使得各店之間距離擴大,運輸成本上升,不得不提高商品售價的問題。
4、各分店商品庫存增加,庫存費用上升,營業面積減少的問題。
5、各分店送貨車輛增加,造成各店附近街道交通堵塞的問題。

參考文獻

↑ 1.0 1.1 張紅俠.《百川入海—分銷渠道決策》[M].人民中國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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