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義
運銷合作,就是生產者結合起來,組織起一個合作社共同運銷社員所生產的產品,或共同購買農業生產資料及日常用品,目的在於擴大運銷規模,減輕運銷成本,並增強市場議價力,以求獲得較高的產品價格,降低中間流通成本。換句話說,運銷合作的一個重要理念是,認為“合作運銷”較個別農戶辦理運銷,可以產生較強的市場力量,從而促使市場價格形成更為合理化與透明化,以保障生產者的權益。從字面上看來,“合作運銷”是由合作社統一視窗,替社員出售其生產的產品之意。但運銷合作社之功能,除運銷農產品外,也替社員購買農業生產資料,如農機具、肥料、農藥及飼料等。此外運銷合作社也從事農業加工職能,以擴大產品市場,並提高農產品之附加值,譬如小包裝米及乳品加工製造等。
作用
共同運銷是把農民所生產的產品直接輸送到消費者手中的種種活動,而連結農民與消費者間的通路,稱為“運銷通路”。農產品的運銷通路一般都比工業品通路長,通路中有販運商、批發商(承銷人)、零批商及零售商等四種商人;而工業品則很少有販運商與零批商。產生這種差異的原因是農民的生產規模太小,需要靠販運商或集貨商來集貨,使之成為經濟的運輸單位,另一方面農產品的零售規模也太小,需要零批商為零售商分獲服務;結果,運銷通路加長,運銷成本也跟著增加。若能辦理共同運銷,由合作社收集農民零星生產的產品,使之成為經濟的運輸單位後,送到批發市場或零售單位交易就可以減少經由販運商的層次。又如果有超市或量販店可以直接承受共同運銷的貨品,如此又可以再省掉批發商而直接到零售單位,使得產品在通路中的轉手次數再減少,而達到精簡運銷通路和減輕運銷成本的訴求。
此外,若再有合作社運銷制度的存在,在交易時會有一種制衡市場價格的力量,對公平價格的形成扮演很重要的角色。此乃因農產品市場是一種近似自由競爭的市場,有競爭才能消除商人的不合理利潤。就產地市場來說,如果農民團體部辦理共同運銷,地方商販就有機會誤導資訊,壓低農產品價格。如果有農民團體的合作運銷單位,表示在地方上有多一種長效農產品的單位,形成競爭的局面,迫使市場行情透明,價格形成也更合理。可知合作運銷制度的發展,有提升運銷效率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