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水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區水利法規配套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2、組織制定全區水利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參與制定全區有關水利資金計畫、使用、安排和管理工作。3、統一管理和保護全區水資源。指導全區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工作;審核河道入河排污口設定,並參與水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指導再生水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4、負責全區水政監察工作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查處涉水違法事件,協調水事糾紛。
5、指導全區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開發利用,負責區屬水利工程的運行與管理。
6、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節水灌溉、河道疏浚整治等規劃編制、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
7、承擔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和防旱工作。
8、組織實施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核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檔案。
9、組織指導全區水利科技及信息化工作;指導水利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10、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呂曉東局長負責水利局全面工作,權繼洪副局長分管工程科,曹建平副局長分管水政科,尚峰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內設機構
水政科主要職責:貫徹宣傳水法律法規;制定全區水利法規配套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查處違法事件,協調水事糾紛;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水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和協助公安和法務部門查處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負責相關行政訴訟、普法宣傳教育等工作。
指導全區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開發利用,負責區屬水利工程的運行與管理等工作;審核在河道管理範圍內興建各類建築物及設施的方案,審批在河道管理範圍內與河道工程安全及正常運行有關的活動;指導水能資源開發;承擔區管工程維修養護和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的審批工作;承擔區防汛防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統一管理和保護全區水資源;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工程科
主要職責:組織制定全區水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區重點防汛歲修工程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全區有關水利資金計畫、使用、安排和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核水利建設項目的建議書、初步設計檔案等;承擔本區水利工程的報建、開工及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本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節水灌溉、河道疏浚整治等規劃編制、工程建設等工作。指導全區供水、排水及污水處理工作;審核河道入河排污口設定,並參與水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再生水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利科技及信息化工作;指導水利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本部門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宣傳、信訪、接待、後勤、保密工作;負責本部門組織人事工作等。承辦本部門行政許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