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法律、法規、政策,擬定全縣財政、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方面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分級財政管理體制,擬定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全縣財政工作。(二)管理全縣財政收支,依據《預算法》編制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和決算,組織執行年度財政預算,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附加)、社會保障資金等,負責財政綜合平衡。
(三)負責全縣罰沒財物及政府非稅收入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管理制度,負責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國有資產管理,代表縣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權屬界定、資產評估管理、產權登記和股權管理,負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工作,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
(五)管理全縣財政公共支出和財政承擔的經濟發展支出,分配、管理各種有償、無償使用的財政專項資金。
(六)組織執行《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及分行業會計制度,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管理委派會計和會計代理,負責全縣會計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評工作。組織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財務制度,擬定和執行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七)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對各種財政資金的管理監督辦法,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
(八)管理政府主權債務,負責外國政府貸款、世行貸款等的監管,負責政府投融資管理,負責彩票發行的監管工作。
(九)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幹部的教育、管理與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及有關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預算、國庫科
行財、社保科
綜合科
農業科
經濟建設科
監督檢查科(政府採購辦)
企業科
會計法規科(行政服務科)
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