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陽縣交通委員會

根據中共雲陽縣委、雲陽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雲陽委發〔2014〕22號),將雲陽縣交通局更名為雲陽縣交通委員會,為縣政府工作部門。雲陽縣交通委員會黨委履行縣委規定的職責。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雲陽縣委、雲陽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雲陽委發〔2014〕22號),將雲陽縣交通局更名為雲陽縣交通委員會,為縣政府工作部門。雲陽縣交通委員會黨委履行縣委規定的職責。

職能轉變

(一)新增的職責
1.劃入原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鐵路、民航重大項目建設協調職責。
2.增加市交通委員會下放的縣內客、渡運經營許可、船舶營業運輸證核發、普通貨船新增運力登記職責。
3.增加市地方海事局下放的水上拖帶大型設施和移動式平台許可、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錨地和安全作業區劃定、船舶進出港簽證職責。
4.根據國務院和市政府職能轉變下放的需要縣交通委員會承接的其他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暢通、高效、安全、綠色的綜合交通運輸服務體系。
2.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最佳化組織結構,完善綜合運輸行政運行機制。
(三)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家和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交通行業發展戰略,負責交通運輸經濟運行管理,研究交通運輸發展趨勢和問題,監督執行重慶市有關交通政策、法規和地方規章。
(二)根據重慶市的交通總體布局及發展規劃,擬定全縣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年度計畫、交通主樞紐發展規劃,並負責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
(三)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綜合平衡全縣交通運力;負責城市交通、公路、鐵路、水運、民航等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協調工作;對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負責交通戰備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交通、公路、水港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政策、建設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全縣交通、公路、水港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建設市場的管理;負責公路、航道的養護和維護;協調推進鐵路、民航重大項目建設。
(五)負責全縣客貨運輸行業管理,城市客運、出租汽車、搬運裝卸、運輸服務、聯運服務、貨櫃運輸、旅遊汽車、汽車維修、車輛技術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及駕駛學校的行業管理;負責公路路政、運政的管理。履行市交通委員會和市地方海事局下放的需要縣交通委員會履行的審批職責。
(六)負責航運運政、水上交通安全監督(長江幹流除外)、船舶檢驗、救助打撈、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
(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科技方針、政策;制定全縣交通行業科技規劃;組織科技開發,推動交通行業科技進步;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能、技術教育和成人繼續教育工作。
(八)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負責交通企業的行業管理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九)利用外資和開展國際交流合作;負責行業招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雲陽縣交通委員會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組織協調機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重要檔案、綜合材料的起草;負責文秘、值班、政務信息、辦公自動化、機要、保密、信訪、檔案、目標管理、督辦議案提案工作和機關、直屬單位離、退休(職)人員的服務管理;歸口管理接待工作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監督指導行政審批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交通行政執法指導和監督及執法隊伍監督管理;負責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負責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負責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班子建設和黨員管理、教育工作;負責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知識分子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交通行業教育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宣傳報導和政策調研工作。
(三)財務科(審計科)
指導全縣交通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編制交通行業預決算;負責管理交通經費、專項資金計畫及安排全縣交通行業撥付,負責建設資金、管理養護經費計畫及安排經費撥付;管理外匯、信貸以及稅收、利用外資的有關財務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擬定內審制度,指導本系統內審工作,組織實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直屬單位資產管理責任制審計、交通專項資金審計、交通建設項目資金審計的內審工作;負責交通財務統計工作。
(四)建設養護科
負責縣域內公路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管理工作和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公路、橋隧、航道養護和水運設施的維護;負責組織交通工程項目施工圖審查;負責實施全縣交通科技項目、科技合作和科技交流;組織科技成果鑑定、科技推廣工作;負責設備管理、標準、計量、全面質量和環境保護工作;對實施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進行巡查、指導;配合鄉鎮、交通質監等部門做好對農村公路的竣工驗收工作;監督指導各鄉鎮農村公路建設和道路養護工作,做好農村公路建設各種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案工作。
(五)運輸管理科(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交通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和交通戰備工作;負責全縣綜合運輸的行業管理,綜合平衡全縣交通運力,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交通客貨運、公路、水運等運輸方式的銜接;組織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調控和春運工作;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和運價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交通企業改革方案,指導交通企業結構調整,指導協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按照交通行業產業政策擬定交通運輸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研究和協調交通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審查交通運輸產業發展初步規劃、年度目標計畫和交通產業發展的中、長期初步規劃及年度計畫;研究和指導企業體制和內部管理制度改革;收集、整理、匯總運輸產業發展中的基礎資料;完成交通運輸產業各項綜合統計工作;負責交通行業招商相關工作。
(六)安全監督科
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所屬單位交通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監督指導道路運輸管理所、港航運輸管理處開展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協調長江水域水上安全監督,組織、督促、指導支小河流、封閉水域水上安全監管;協調全縣交通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指導全縣交通行業應急預案體系與應急體制、機制建設。
(七)規劃管理科
負責組織擬訂和綜合平衡交通行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投資計畫,提出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融資、利用外資和交通扶貧工作,開展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擬訂綜合交通規劃和綜合交通建設規劃及其子規劃;負責交通重點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估工作,審批和核准交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港口和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的布局規劃,審核、轉報由上級部門審批的岸線使用;負責全縣農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立項、投資管理工作;擬定年度計畫、落實鄉鎮報告的立項項目和施工圖審查;對全縣農村公路村通達(通暢)工程建設進行初步統籌規劃,配合各鄉鎮申報的項目進行實地考察,了解項目的籌資投勞情況。
(八)鐵路民航科
協助擬定地方鐵路、民航發展政策;協調鐵路、民航建設征地拆遷等有關工作;協調推進鐵路、民航項目建設;協調鐵路、民航項目的涉地相關工作;會同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研究提出鐵路、民航投融資方案和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
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委、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其所屬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上級政府決策情況;在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對駐在部門黨委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監督;協助駐在部門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其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督促、協調駐在部門研究制定本系統、本行業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案件。

人員編制

雲陽縣交通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黨委書記1名(由主任兼任)、專職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正副科長(主任)職數1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