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浮市總工會

雲浮市總工會

1995年1月,地級雲浮市總工會正式成立。雲浮市總工會是地方總工會和各產業工會全市組織的領導機關,雲浮市總工會由中共雲浮市委領導。

概括

1995年1月,地級雲浮市總工會正式成立。雲浮市總工會是地方總工會和各產業工會全市組織的領導機關,雲浮市總工會由中共雲浮市委領導。

雲浮市總工會在雲浮市星岩一路34號工會大院內辦公,工會大院內修建有雲浮市總工會綜合樓、雲浮市總工會舊辦公樓、雲浮市總工會門樓、雲浮市總工會宿舍樓、雲浮市總工會保齡球館、雲浮市工人影劇院職工活動中心,辦公場所占地面積176.74平方米,建築面積945.5平方米。2011年8月30日,根據《關於印發雲浮市總工會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的通知》(雲機編[2011]121號),整合原雲浮市工人文化宮和原雲浮市工人影劇院,重新組建雲浮市工人文化宮,正科級,公益三類。雲浮市總工會下轄雲城區總工會、雲安區總工會、羅定市總工會、新興縣總工會、鬱南縣總工會、新區總工會、佛山(雲浮)產業轉移工業園總工會共7個縣級總工會。2016年6月22日,雲浮市總工會召開五屆三次全體委員會議,會議補選鄧伙泉為雲浮市總工會常務副主席。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全市各級基層工會組織發展迅猛,至今,全市63個鎮(街)全部建立總工會,117個社區建立工會聯合會。全市共有基層工會2403個,職工268440人,工會會員259408人。

主要任務

市總工會是全市各級工會的領導機關,其機關主要任務是: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工會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工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積極反映職工民眾的情緒、願望和要求,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企業的安全、衛生、勞動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調處勞動關係;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工生活保障和法律援助工作。
(三)指導基層工會參與民主管理;組織、指導職工開晨勞動競賽和民眾性經濟技術創新工程;協助政府部門做好勞模和先進工作者及先進集體的評選和管理工作。
(四)指導工會組織建設,做好工會幹部協管和幹部培訓教育工作。
(五)指導和組織開展職工的政治思想、文化、技術教育和健康的文體活動。
(六)監督、審查工會經費的收、管、用,指導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開展工作。
(七)領導雲浮市總工會直屬單位,負責工會企事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總工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管理機關內部事務;負責文秘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工會信息,做好工會調研工作,辦好《雲浮工會通訊》;配合領導督促檢查市總工會工作和決議事項的執行情況;做好工會統計工作。協助同級工會做好、管好、用好工會各項經費、管好工會財產;審查同級工會及其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預算、決算。
(二)職工權益維護部
依法做好職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和工傷事故調處工作;積極宣傳並協助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監督指導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做好職工法律諮詢,為有困難的職工民眾提供法律援助;做好來信來訪工作,調解勞動爭議;做好女職工特殊權益的保護工作;做好對特困職工的幫扶和送溫暖工作,承擔市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組織宣教部(增掛經濟技術工作部牌子)
研究制定全市工會組織建設和工會幹部隊伍培訓的規劃並積極組織實施;指導協助下級工會換屆選舉和領導班子配備工作;負責市總機關的人事、紀檢、黨務工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考核工作;調查分析職工思想動態,指導開展職工思想道德建設和職工文體活動;組織發動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和經濟技術創新工程;指導基層工會開展企業民主管理、廠務公開工作;負責勞模先進人物的培養、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技術協作、技術攻關和技術扶貧活動,搞好職工技術培訓工作。
(四)財務事業部
指導縣(市、區)和市直基層工會做好財務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並對全市工會經費的收、管、用進行審計、檢查、監督和資產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工會財務管理體制和規章制度,編制年度收支預、決算工作,負責本級機關的日常收支工作;負責管理市總工會直屬單位和各項實業的經營管理和業務活動。
市教育工會
維護廣大員工的勞動合法權益,領導和指導全市教育行業工會結合自身特點開展工作;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家主人翁的作用,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和管理經濟、文化事業;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參加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政治思想素質。

職責範圍

1、主要工作 (1)根據黨的路線、方針以及黨在每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和黨的工運方針,確定工會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指導全市工會工作,負責工運理論政策的研究。 (2)依照法律和章程,組織和指導各級工會履行工會“維護、建設、參與、教育”等項社會職能,貫徹執行雲浮市工會代表大會的決議,開展工會各項業務工作。根據基層工會和下級工會的要求,與有關方面協商解決有關問題。 (3)對有關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市委和市政府反映職工民眾的情緒、願望和要求,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參與有關立法工作。 (4)指導各級工會自身建設和改革,監督檢查《中國工會章程》的貫徹執行,研究制定工會的各項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 (5)同縣(市、區)委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部、委(局)黨委(黨組)協商推薦縣(市、區)一級和市級產業工會以及局以上單位工會的主要領導人選。領導雲浮市總工會直屬單位,研究制定工會幹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訓規劃,負責中型(科級)企事業及縣(市、區)以上工會領導幹部的培訓工作。 (6)組織、指導職工開展勞動競賽、技術革新、提合理化建議、職工科技活動,協助市委、市政府做好全國、省、市勞模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市以上勞模的管理工作。 (7)負責工會經費的管理、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定興辦和管理工會企事業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負責工會企事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8)負責工運研究工作,廣泛開展同各國工會組織、各兄弟省、市工會組織的友好關係,負責與港澳台工會的聯絡工作。 (9)承擔市委、市政府和中華全國總工會、廣東省總工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2、辦事指南 職工民眾或各級部門到市總工會辦理有關事務,可與辦公室聯繫,也可與有關職能部室直接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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