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和縣衛生局

(一)根據縣委、縣政府和上級衛生、計畫生育部門的要求,研究制定全縣衛生事業和人口與計畫生育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計畫。 (二)認真貫徹落實衛生、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推進全縣衛生事業發展和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五)核定審批全縣醫療衛生、計畫生育服務機構的設定和發展規劃,對全縣衛生事業和計畫生育工作執行情況進行指導,檢查考核和評估。

主要職能

(一)根據縣委、縣政府和上級衛生、計畫生育部門的要求,研究制定全縣衛生事業和人口與計畫生育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計畫。
(二)認真貫徹落實衛生、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推進全縣衛生事業發展和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三)依法履行衛生、計畫生育行業管理職能、負責管理和發布衛生、計畫生育信息和經驗推廣。
(四)對全縣衛生、計生單位實施行政領導。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衛生、計生單位的職工考察、培養、任用、調配、獎懲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晉升、騁任工作。
(五)核定審批全縣醫療衛生、計畫生育服務機構的設定和發展規劃,對全縣衛生事業和計畫生育工作執行情況進行指導,檢查考核和評估。
(六)依法對社會公共衛生、勞動衛生、學校衛生、食品衛生及放射物、化妝品和生物材料、醫療器材、母嬰保健、無償獻血、醫療行為、人口與計畫生育等行使監督職權和行政處罰權。對重大疾病、傳染病和醫療質量實行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醫療機構藥品招標採購工作;實行醫務人員的資格認定和醫療機構的許可制度。負責計畫生育服務的綜合管理,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社區衛生、初級衛生保健、婦幼保健和避孕藥品及性保健品的供應使用工作。
(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調度全縣的衛生技術力量,緊急處置重大災情、疫情、突發事件。
(八)負責全縣衛生、計畫生育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推進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
(九)負責做好統計工作,組織衛生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的分析研究和評估,及時向縣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議。
(十)指導、監督全縣衛生、計畫生育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的管理。
(十一)組織實施全縣農村的改水、改廁工作,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縣獻血領導小組、縣計生協會和紅十字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參與全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醫療機構項目收費標準。
(十三)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職責、負責縣與縣之間和縣內跨鄉(鎮)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協調工作,指導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四)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畫財務科)

協助局領導掌握、綜合、分析全縣衛生、計畫生育工作情況,研究、制定、貫徹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措施和辦法;負責局會議組織文秘事務、政務信息、檔案管理、機要保密、督促查辦、人事管理、工資管理,後勤接待工作;協助局紀檢組做好系統紀檢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衛生、計畫生育資源配置方案;負責制訂經濟政策和經濟管理規範標準,經批准生監督實施;管理本級衛生計生經費;參與制定服務價格標準;負責裝備計畫和監督管理,負責縣、縣直及鄉鎮重大項目的立項和巨觀管理;負責監管縣直屬鄉鎮衛生院的資產;監督指導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及收支情況。

(二)醫政科(中醫管理科)

制定全縣醫療機構發展規劃和等級評審,指導醫療機構建設、專科發展及大型醫療設備的配置,負責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制定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標準,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醫師和護士的執業資格認定、審核和證書發放;負責對醫療廣告的審核;組織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指導醫療糾紛的查處,指導醫療機構開展職業道德教育;負責協調醫療救護工作;負責徵兵、招生等健康體檢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醫學科研項目的審核、負責醫療新技術、新項目的推廣套用;負責指導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並接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依法監督;負責組織無償獻血工作;指導醫生協會開展工作;制定全縣醫學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部門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

(三)防保科與基層衛生科(愛衛辦)

研究制訂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初級衛生保健、疾病預防、婦幼保健、健康教育規劃、措施,並認真組織實施,承擔和管理全縣急慢性傳染病、流行病、地方病、職業病等疾病的預防和控制,協調管理醫療保健和健康檢查工作。
組織協調縣愛衛會成員部門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做好創建衛生城鎮,農村改水改廁,除四害及健康教育工作。

(四)計畫生育政策統計科

(流動人口管理科)
負責起草有關貫徹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實施意見,檢查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抓好以避孕方法為主的知情選擇工作,指導基層依法行政和督促計畫生育案件的查處;組織人口與計畫生育政策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負責信訪、行政複議和特殊情況生育審報及負責組織病殘兒童鑑定申報工作;會同縣發展計畫局編制調整全縣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對各鄉鎮人口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監督各鄉鎮執行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和育齡婦女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
檢查、督促、指導、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聯繫協調公安、建設、工商、勞動保障、衛生等有關部門,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職責;加強縣際間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協調工作,促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五)宣教科

負責制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和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計畫、規劃;負責全縣新技術、新項目的推廣套用;負責對學術活動的指導和檢查;組織技術發明和論文的評選和審報工作;組織全縣醫務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教育機構的業務建設;負責全縣行業作風建設、職業道德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員的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消防、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同新聞媒體開展衛生和人口與計畫生育的宣傳,編輯印發宣傳資料,負責宣傳教育網路建設;編制全縣計畫生育避孕藥具計畫;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服務網路建設;綜合協調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基層基礎建設和基層規範管理;組織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新家庭計畫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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