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雲和縣氣象局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與縣人民政府領導下,根據授權承擔本區域內氣象工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並承擔氣象業務、服務等工作。其主要職能包括:
1、負責本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申報;對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擔任本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預報、預警信號以及森林火險氣象等級的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工作,積極開展各項氣象業務及服務工作,認真履行職責,真正做到為廣大人民民眾服務。
3、負責本區域內氣象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預防措施,對重大災害性天氣作出初步的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災害性天氣提供決策性的服務依據。
4、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第8號令)、《浙江省雷電災害防禦和應急辦法》(浙江省政府190號令)和《浙江省氣象條例》,依據《麗水市雷電災害防禦和應急實施辦法》(麗水市人民政府第49號令),負責本區域防雷設施的設計審核、施工監督、竣工驗收以及防雷裝置的定期檢測,雷電災害調查、雷擊風險評估等工作。
5、認真做好本部門的計畫財務工作,人員培訓、業務建設、科研、精神文明建設等全面工作。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和保護氣候資源以及套用推廣氣象資源等成果的意見建議,對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研究論證。
7、認真負責地完成上級氣象主管機構以及本級人民政府交待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局內設辦公室、氣象台、雷電防禦管理辦公室,下屬單位雲和縣防雷中心。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6人、其中契約工5人、退休幹部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