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社會主義新農村省級重點建設村省級補助資金建設項目考核驗收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組織和規範我省社會主義新農村省級重點建設村省級補助資金建設項目考核驗收工作,根據《關於印發2009年雲南省社會主義新農村省級重點建設村實施方案的通知》(雲農領發〔2009〕2號)等檔案要求,制定本考核驗收辦法。 
第二條 本考核驗收範圍為全省組織實施的1500個省級重點建設村省級補助15萬元資金建設的項目及其管理工作(不含其他部門項目)。 
第三條 省級補助資金建設項目實施周期為1年,按年度考核驗收1次。 
第二章 考核驗收的主要依據 
第四條 《雲南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綱要(2006-2010年)》(雲發〔2007〕6號)、《中共雲南省委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雲發〔2009〕1號)、《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雲發(〔2009〕6號)、《關於印發2009年雲南省社會主義新農村省級重點建設村實施方案的通知》(雲農領發〔2009〕2號)。 
第五條 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管理和相關部門行業規範要求。 
第六條 經過上級部門批覆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省級重點建設村計畫名單和各村申報時上報的建設項目,以及經批准的調整、變更、終止項目備案檔案。 
第三章 考核驗收內容 
第七條 項目前期準備情況。主要包括:省級重點建設村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資金和項目管理等規章制度建設情況,考核驗收報告,重點建設村名單及建設項目匯總表,危舊房改造農戶戶數和領取財政補助農戶名單,資金使用情況統計表(附屬檔案1)和項目成效統計表(附屬檔案2)等。 
第八條 項目管理情況。主要包括省級補助資金項目的申報手續、責任書、民主管理(包括是否成立了新農村建設理事會)、痕跡管理、工程和質量技術監督等技術服務人員、管護制度、項目建設前後效果圖片資料等。 
第九條 資金管理情況。主要包括省級補助資金撥付及時性和資金到位率,財務管理和資金使用情況說明等。 
第十條 組織保障情況。主要包括分管領導,配套工作經費和專門的工作機構,新農村建設指導員是否參與管理和監督等。 
第十一條 項目效益情況。主要包括危舊房改造,產業發展,進村入戶道路硬化,村內公共綠化,改廚、改廁、改廄和排水溝整治,公廁、垃圾處理房,文體活動場地等項目建設效果和民眾滿意度等情況。 
第十二條設立簡易簡介牌(碑)情況。重點建設村建成後,是否按要求設立告示牌,標明村名、省級重點建設村、掛鈎領導、幫建單位及投資數額、建設內容、實施起止年限等內容。 
第四章 考核驗收方法 
第十三條 聽取匯報。各級考核驗收組在組長的帶領下,分別召開州(市)、縣(市、區)、鄉(鎮)、村匯報會,聽取工作匯報。 
第十四條 查閱資料。查看各州(市)、縣(市、區)的考核驗收報告、工作總結、貫徹執行有關政策要求、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等檔案資料。 
第十五條 實地查看。對照考核驗收的主要內容,檢查項目完成情況和工程質量情況。 
第十六條 走訪農戶。聽取項目實施村農民對社會主義新農村省級重點建設村項目的反映、意見和要求,了解農民的集資投勞情況,尤其是農民的受益情況(採用實地問卷調查方式,詳見附屬檔案3)。 
第十七條隨機抽查。省、州(市)考核驗收組到縣(市、區)時至少隨機抽查3個村,到村至少實地查看2家農戶住房。 
第五章 考核驗收程式和要求 
第十八條 考核驗收程式。在各縣(市、區)全面組織驗收的基礎上,各州(市)抽查考核驗收數不少於計畫數的50%,省委農辦對每個州(市)至少隨機選1個縣(市、區)進行考核驗收。各級考核驗收結果報同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報上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同時提出請驗報告。全省考核驗收結束後,由省委農辦匯總形成考核驗收意見並報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九條 州(市)、縣(市、區)須準備相關材料:1.請驗報告(附考核驗收報告);2.工作總結;3.從項目申報到移交管護的項目檔案;4.項目管理(包括各類請示和批覆)檔案資料;5.帳簿、憑證等財務會計檔案資料;6.財政補助資金績效評價;7.民眾投物折資台帳、投工投勞情況表;8.綜合管理檔案資料(包括有關宣傳、檔案及其他);9.各級考核驗收情況統計表(轄內各重點建設村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統計)。 
第二十條 各級驗收組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投入考核驗收工作。成員之間應相互配合、緊密團結,按照分工盡心盡職完成份內工作,不能缺漏項。認真記錄查閱和了解情況,並及時向組長反映。統一組內意見,由考核驗收組長與州(市)、縣(市、區)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換意見。省級考核驗收納入全省集中檢查評比活動統一進行,各地的考核驗收時間及組織方式自行確定。 
第六章 組織保障 
第二十一條 考核驗收工作由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由省委農辦和省綜改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考核驗收組通過集中培訓,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內容和統一打分標準開展考核驗收工作。驗收結束後,省級考核驗收組要向省委農辦提交附有考核驗收組人員簽字的量化表、驗收州(市)和縣(市、區)的考核驗收統計表和考核驗收報告(考核驗收報告編寫提綱見附屬檔案4)。 
第二十三條 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各級考核驗收組要嚴格執行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堅持食宿從儉,輕車簡從,不準收受禮品和紀念品,不準參加營業性娛樂活動,不準向地方提出與考核驗收無關的要求。 
第七章 獎 懲 
第二十四條 考核驗收組按《雲南省社會主義新農村省級重點建設村考核驗收量化表》(詳見附屬檔案5)進行評分。省委農辦依據各驗收組的考核評分,按得分情況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種。評分90分以上的為優秀,80—89分的為良好,70一79分的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五條 考核驗收結果作為衡量和評價州(市)、縣(市、區)新農村省級重點建設村項目工作的主要依據。對評為優秀的,省委農辦和省綜改辦將在下一年度安排項目指標和資金時給予優先考慮;對評為不合格和有違規違紀的,除下達限期整改意見外,將根據事實和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減下一年度項目資金指標、暫停或取消項目申報資格等處理。 
第二十六條 年度項目實施計畫經批覆後,未按規定程式報批,擅自對計畫名單和建設項目進行調整、變更和終止的,按調整項目涉及資金數額的2倍扣減下一年度指標。 
第二十七條 對工作不力、管理混亂、進展緩慢的地區,減少其下年度指標任務,甚至不安排。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不予考核驗收:重點建設村項目未經縣(市、區)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和州(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考核驗收的;重點建設村專項補助資金沒有到位的;項目申報和實施中弄虛作假,如採用“以舊頂新”、“以虛冒實”等手段套取上級資金的;重點建設村沒有完成省級補助資金建設項目的;存在其他不予考核驗收情況的。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省委農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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