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登山戶外運動協會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第三十條

基本信息

協會

雲南省登山戶外運動協會(Yunnan mountaineering & Outdoor Sport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YMOA ),是由熱愛登山及戶外運動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專業性、全省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本會宗旨: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指導我省登山及戶外運動的發展;普及和推廣登山及戶外運動,倡導積極、健康、快樂、自然的生活方式和觀念;促進體育與旅遊、文化、教育、科技、環保等領域的結合,積極創新和全面發展登山及戶外運動;增進我省登山及戶外運動與國內外同行的交流與合作;團結全體會員,提高我省登山及戶外運動水平。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體育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雲南省登山戶外運動協會
英文名稱:Yunnan Mountaineering & Outdoor Sports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YMOA
第二條 本會是由熱愛登山及戶外運動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專業性、全省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指導我省登山及戶外運動的發展;普及和推廣登山及戶外運動,倡導積極、健康、快樂、自然的生活方式和觀念;促進體育與旅遊、文化、教育、科技、環保等領域的結合,積極創新和全面發展登山及戶外運動;增進我省登山及戶外運動與國內外同行的交流與合作;團結全體會員,提高我省登山及戶外運動水平。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體育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地址:雲南省昆明市東風東路99號省體育局大院大紅樓,郵編:650041。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全面負責雲南省登山及戶外運動項目的業務指導,為我省的登山及戶外運動提供規範化引導;經雲南省體育局授權,對雲南省登山及戶外運動項目實施管理。
(一)登山及戶外運動為:
1、登山運動:海拔超過3500米的登山探險運動。
2、登山運動的相關運動:由登山運動派生出來的,或與登山運動有一定關聯的體育運動。包括:
⑴各種自然、人工岩壁、冰壁的攀登;
⑵相關的戶外運動,包括山區健行、徒步穿越、峽谷運動、野外生存、洞穴探險、露營、繩降、溪降、山地越野等;
⑶蹦極、拓展運動、以及溯溪運動;
3、定向運動、峽谷漂流運動、山地腳踏車運動。
(二)研究和制定雲南省登山及戶外運動的發展規劃、計畫;協調和指導雲南省登山及戶外運動的開展,大力發展俱樂部;建立我省登山及戶外運動的救援章程和組織,並進行業務指導。
(三)研究和制定我省登山及戶外運動的競賽規程和規則;組織全省性、跨地區的登山及戶外運動項目的比賽、審定運動成績。負責我省登山及戶外運動的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定線員、高山嚮導、聯絡官等技術人員的培訓、註冊以及按規定推薦申報技術等級評定。
(四)組織雲南省登山、戶外運動相關場地、裝備、器材的科學研究和研製開發,執行登山戶外運動的器材質量標準及技術使用規範,並監督其實施。
(五)開展國際交流,參加國際相關比賽;發展與國際友好協會和組織間的往來和交流。
(六)開展與登山、戶外運動相關的經營和有償服務,為我省登山及戶外運動的發展籌集資金,增強自我發展的活力。
(七)蒐集整理登山、戶外運動有關資料,提供國內外登山、戶外運動信息,創辦專業刊物、網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榮譽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個人會員入會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擁護本協會的章程及各項制度;
3、愛好登山戶外運動,身體健康;
4、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二)團體會員入會條件:
1、必須由至少十名成員組成,成員為年滿十八歲周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擁護本協會的章程及各項制度;
3、愛好登山及戶外運動;
4、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榮譽會員入會條件: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擁護本協會的章程及各項制度;
2、對登山戶外運動有突出貢獻、或做出重大成績的個人或單位;
3、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第九條 會員的入會程式是:
(一)團體會員: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並考察滿三個月;
4、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二)個人會員: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本協會秘書處審核通過;
3、由本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三)榮譽會員:
1、由本人/本單位提出申請,或由協會理事提議;
2、經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確認其榮譽會員資格。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開展和參加登山戶外運動,努力提高運動技術水平。
(七)積極宣傳登山戶外運動,普及有關知識和技術技能,提倡科學指導,反對盲目行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
(一)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書,在不損害本協會及其會員單位的利益和名譽的前提下,自由退會。
(二)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及其團體會員單位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一)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罰。
(二)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及其有關規定。
(三)給本協會造成重大名譽或經濟損失。
(四)被當地民政部門取締或被當地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雲南省體育局審查並經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決定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顧問人員的聘任;
(九)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會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七十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報雲南省體育局審查並經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雲南省體育局審查並經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為會長。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為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動員全社會力量支持登山及戶外運動的發展,本協會設定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及顧問。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顧問人員可應邀參加會員代表大會及本協會舉行的大型活動,參加與登山及戶外運動有關問題的討論,但無表決權。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根據自身工作和事業發展需要,可設立若干專業部門。各專業部門設主任一名主持工作,可根據需要設若干名副主任和委員。各專業部門的工作由本協會秘書處統一組織協調。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為:個人會員每年度60元/人,團體會員每年度500元。
第三十四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雲南省民政廳和雲南省體育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雲南省體育局審查同意,並報雲南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雲南省體育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雲南省體育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經雲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雲南省體育局和雲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08年6月2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雲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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