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曝
2012年1月31日晚10時許,網友@記者閔雲霄在其騰訊微博發訊息稱,雲南省高級官員涉嫌公車進香,並
在微博中配發了車輛及車牌號照片。該微博寫道:“接網友舉報:大年初一(非上班時間),兩輛車牌號隸屬於雲南省直機關的轎車前往昆明盤龍寺,混在燒香拜佛的人群中,說明官員可能涉嫌利用公車前往寺廟上香”。記者在微博配發的圖片中看到,涉事車輛有兩輛,均為黑色的大眾轎車,其中一輛車牌號為雲OV1×××,另一輛為雲AA9×××,拍攝者沿途跟拍了這兩輛車,直到其中一輛停在了停車場處,其中一張照片出現了“盤龍寺”的指路牌。
官員的如此不當行為引發了眾多網友圍觀評論。大部分網友都對這種行為表現出質疑和憤。
騰訊微博網友@胥曉琦評論說:“現在的中國官員不信‘馬祖’信佛祖了,當心碰上廟裡的‘活佛祖’坑爹啊!”
@太祖大板床調侃道:“寺廟也是國家機關,方丈都有行政級別的,所以這算官員迎春互訪,屬公務活動”。
@記者閔雲霄在微博中評論:“納稅人的錢購置的車輛,不能作為官員迷信的工具。希望相關單位解釋,也請網友們幫忙指認這兩台車所屬單位”。
調查
2月1日下午,記者就此事致電了雲南省紀委的舉報電話,雲南省紀委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從這兩輛車車牌號的開頭判斷,基本可以肯定分別是省直機關單位的公車以及雲南交警系統的公車,該工作人員記錄了網友爆料的情況及兩輛車的車牌號碼,並稱將“按規定流程辦理”。
據介紹,雲南省對車牌特殊號段有統一管理,其中“雲AA9”開頭的車牌號屬於省政府各廳局的公車,而“雲OV”開頭的車牌號屬於交警系統的車輛。這一說法得到了眾多昆明當地網友的證實,但記者並未找到關於公車車牌號段的明文規定。
記者在一份由雲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1998年10月13日發布的《“人民大廈”安全保衛工作規定》找到了相關線索,這份《規定》的第一條中這樣寫道“外來車輛除掛有雲AA9×××牌照和持有SW汽車證的外,對其人員和車輛,要認真查驗有關證件”。可見早在1998年,“雲AA9×××”的車牌就已經成為了識別政府內部車輛的一個標誌。
回應
雲南省:將對當事人給予嚴肅處理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紀檢監察室負責人向記者介紹,“官員涉嫌公車上香”一事經媒體報導後,紀檢監察室即對此事進行查證,證實網傳照片車輛AA9734確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保衛處車輛。經查,2012年1月23日(大年初一)下午,該處職工趙某某接到其78歲母親電話,稱其在盤龍寺上香時扭傷右腳踝關節,趙某某在經請示處領導同意後,於下午4點至7點間駕駛該車前往盤龍寺將母親接回家中。
該負責人表示,趙某某一事屬公車私用,違反了公車管理的相關規定,對此,省政府辦公廳紀檢監察部門將按相關規定和程式,對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依紀依規給予嚴肅處理。
紀檢監察室負責人表達了網民和媒體對政府工作的監督的感謝,並公布了監督電話,稱將從此事中汲取教訓,加強管理,認真整改,誠懇接受社會、媒體和民眾的監督。
保山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
2月2日下午,保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人對此事作出回應,稱該辦公室駕駛員借用了交警支隊準備報廢的車輛的車牌,安裝在借用的車輛上使用,送客商到昆明,應客商要求帶客商到盤龍寺參觀,違反了相關規定。
經查,“雲OV1***”省管專段號牌原為保山市交警支隊業務用昌河微型車所掛號牌,該車因使用年限較長,2011年10月市交警支隊辦公室收回該號牌準備報廢,由於年底工作較忙,尚未到省交警總隊辦理報廢手續。保山市政府今年春節期間接待任務重,車輛不夠用,與保山某企業借了一輛大眾途銳汽車送客商到昆明。為通行便利,2012年1月21日,市政府辦公室駕駛員王某某,根據市政府辦相關領導安排,到市交警支隊要求安排一塊牌照接待期間掛用,經市交警支隊分管領導同意後安排“雲OV1***”號牌臨時掛用。該車由市政府辦公室駕駛員王某某駕駛,送客商到昆明,應客商要求於1月23日到盤龍寺參觀。“雲OV1***”號牌已於2012年1月28日收回。
保山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此事,及時作出安排,要求深刻認識此問題的嚴重性,責成市政府辦公室吸取教訓,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責成市交警支隊嚴格車輛牌照管理,堅決杜絕類似問題的發生。因市交警支隊外借車輛牌照屬違規行為,經市紀委研究,責成市公安局紀委對市交警支隊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保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人表達了網民和媒體對政府工作的監督的感謝,稱將從此事中汲取教訓,加強管理,認真整改,誠懇接受社會、媒體和民眾的監督。
來論
公車私用濫用被曝光於網路不再是新聞,而如若事件得不到及時有針對性的“回應”,其不僅極大地引發公眾“圍觀”非議政府行政的腐敗、不正之風,更深程度的挫傷公眾對地方政府的信任度,影響政府公信重塑。這“公車上香”事件,實質就在於領導“特權”使用的問題,是領導以公家錢辦“私下事”的行為,是黨風黨紀所不允許的。由此,雲南省政府辦公廳要想果斷了卻事件、杜絕輿情信息的繼續惡化,就必須有一個能說服“一言以蔽之”的“回應”,給公眾一個問責官員處理的“精彩下文”,不搞不痛不癢的批評教育、下不為例,要讓他們接受監管、制裁,讓公車“特權化”處理有震懾力,有實效力,務實“治理公車私用濫用問題,應該管得住,必須管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