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區人勞局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協調服務。
(二)編制全區人事人才、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逐步建立科學、規範的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制度;指導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三)綜合管理全區人才資源規劃和開發工作;負責農村鄉土人才開發工作;負責全區智力引進工作。
(四)負責全區公務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指導機構改革中人員的定崗分流工作。
(五)綜合管理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區內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的評定、晉升推薦工作。
(六)培育、發展、管理人才市場,建立人才流動的社會調節機制;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促進大中專畢業生進入人才市場自主擇業;辦理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用幹部及選調幹部的相關手續和軍轉幹部及家屬的安置工作。
(七)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福利、津貼、補貼審批及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統一發放工資的區級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人員和工資項目標準的審核工期;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評工作。
(八)受理區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爭議仲裁案件;指導工作人員競爭上崗工作;負責區內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的監督監察工作。
(九)統籌管理城鄉勞動力資源的合理利用和農村勞動力、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的技能培訓工作。
(十)負責指導和管理勞動力市場建設,負責勞務交流、職業介紹、勞動信息諮詢和就業指導工作;促進農村勞動力和城鎮失業人員就業。
(十一)負責全區社會保障工作,抓好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的貫徹實施,並進行指導、審核和監督。
(十二)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和幹部職工年報及工資年報統計、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雨山區人勞局下設機構

1、就業管理服務中心
(一)貫徹執行就業再就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認真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
(二)根據全區城鎮失業人員、下崗人員及農村勞動力等人力資源和企事業單位用工需求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勞動就業工作年度計畫和長遠規劃。
(三)負責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管理工作;開展勞務交流、勞動就業政策諮詢、宣傳和就業指導工作;指導、管理全區基層勞動保障所和職業介紹機構落實就業再就業政策工作。
(四)負責制訂就業培訓計畫,督促開展城鎮下崗失業人員等就業困難人員和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等培訓工作。
(五)認真做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推行工作。負責組織初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工作和中、高級職業技能鑑定的申報工作。
(六)負責失業保險金申領審核及檔案託管工作;指導和管理就業證、失業證、外出務工卡、再就業優惠證的辦理工作。
(七)負責辦理小額擔保貸款初審和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認定及補貼、職業介紹補貼、培訓補貼審核等就業再就業政策的落實工作。
(八)負責對享受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企業的認定及相關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就業再就業統計工作。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主任:賈兆斌
2、勞動監察大隊
(一)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勞動契約的簽訂、履行、終止、解除和招用工情況。
(三)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四)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職工福利、遵守國家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規定的情況。
(五)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執行各項社會保險規定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積極配合收付中心完成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
(六)監督檢查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配合就業局抓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推行工作。
(七)開展勞動用工年檢工作和辦理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登記工作,受理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八)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調查處理因勞動糾紛引起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九)負責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諮詢、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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