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
主 任:吳吉明副主任:袁繼順
內設機構
區編辦設定兩個股室,分別為綜合股和行政事業股。綜合股
主要協助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各項工作的落實;組織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擬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會議、文秘、保密、信息、財務、宣傳等工作。行政事業股
主要負責區級、鄉鎮黨政群機關編制及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研究起草區級、鄉鎮、黨政群機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研究起草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發展規劃;負責審核區級各部門的“三定”方案。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二、負責全區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擬定區級機構改革方案及實施意見;審核鄉鎮機構改革方案;指導、直協調全區區級、鄉鎮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
四、審核區委各部門、區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方案;協調區委各部門、區政府各部門之間、區委各部門和區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責,科學配置各部門的職能。
五、審核區人大、區政協、區法院、區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方案。
六、擬定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方案;審核區委、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指導並協調區直事業單位及鄉鎮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七、承辦機構設定、合併、撤銷、易名、確定級別的審批手續。
八、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和年檢工作。
九、負責在全區建立和推行《山西省機構編制管理證》和控編進人申報制度。
十、對全區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及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