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石區民政局

(2)負責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3)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12)負責殯葬管理,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擬定民政工作政策和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3)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4)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和全區評殘申報工作,制定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優待撫恤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優撫安置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5)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士官)和軍隊復員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6)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7)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社會救濟和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
(8)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指導鄉(鎮)政務公開工作。
(9)主管社區建設工作,負責社區工作及社區建設方針政策的貫徹與實施。
(10)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按有關規定辦理涉外婚姻登記和涉外兒童收養登記。
(11)負責勘界工作,承辦邊界爭議調處事務。
(12)負責殯葬管理,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工作。
(13)配合市局做好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工作。
(14)負責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民政事業的計畫、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民政事業費和各種資金的籌集、使用與管理。
(20)承辦有關民政工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單位組成
我局內設6個股室,具體有辦公室、財務室、雙擁優撫股、安置股、救災股、基層政權建設股,4個下屬事業單位有離石區殯儀館、殯葬管理所、低保中心、婚姻登記中心。我局現有在編人員22人,其中行政人員10人,事業人員12人;離崗人員3人,離退休人員4人。
二、各股室職責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負責民政會議的會務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保密、信息宣傳、督查、檔案、信訪,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全年責任目標落實、駐村、綜合統計、機關後勤、工會、婦聯、臨時應急協調工作。
(二)財務室
負責民政事業經費和行政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三)雙擁、優撫、安置股
監督實施全區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政策和標準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負責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民兵的傷殘審查、報批工作;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以及烈士建築物的管理工作;組織督導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負責全區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擬定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的管理教育、培訓和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工作;負責全區軍隊離退休幹部、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
(四)救災股
擬定全區抗災救災和農村社會救濟有關政策並檢查、督導、實施;綜合協調全區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報災情、慰問災民,督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溫暖工程”建設;組織接收管理、撥發救災款物,督導全區社會救濟工作; 組織和指導全區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農村五保戶和敬老院的管理工作,敬老院建設;管理城鄉醫療救助工作。
(五)基層政權建設股
負責全區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日常工作;擬定全區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村委會組織法》和《居委會組織法》的宣傳、貫徹、實施,指導全區開展村(居)民自治示範活動;指導鄉鎮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幹部培訓工作;負責社區建設工作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的落實,制訂社區發展規劃,推動社區建設。
三、下屬單位
(一)低保中心
負責本行政區內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貫徹落實最低生活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本行政區的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適時提出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意見。
(二)婚姻登記中心
貫徹落實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辦理結婚、離婚、復婚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全區婚姻證件的管理工作。
(三)殯葬管理所
1、依法對全區公墓、骨灰堂、殯儀館和喪葬用品市場進行專業管理。
2、受理、審批製造銷售壽衣、花圈的申請;受理、審批公墓。
4、宣傳殯葬改革和有關殯葬的法律、法規,移風易俗,破除封建迷信。
5、制止轄區內的亂葬亂埋及在公墓以外建墓立碑。
6、對未經批准製造銷售壽衣、花圈,製造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違反規定出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四)殯儀館
負責遺體的接送、消毒、火化;骨灰的存放;提供喪主所需要的各種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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