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市物價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雙鴨山市物價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物價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深化價格改革,建立和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擬定全市價格調控目標,綜合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持區域內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研究擬定地方性價格管理的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參與相關法規、規章的調查研究工作;複議和裁決價格申訴案件。
(三)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管好區域內國家管理的商品價格;制定市管商品價格的作價原則和辦法,對擬調整的商品價格進行審核、審批;為區域內各類投資者辦理價格質押文書;規範區域內放開的商品價格行為,必要時向上級物價部門申請採取提價申報、規定差率、制定最高限價和最低保護價等措施,對市場價格進行有效管理。
(四)按有關規定,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核、核准和向省物價局申報工作;發放和審驗《收費許可證》;審批市管經營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對各種亂收費、價外附加、價外基金進行清理整頓。
(五)監測市場價格動態,分析預報價格走勢,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發布價格公告及價格信息;建立信息發布制度。
(六)開展價格基礎研究,組織指導全市農產品、工業品和重要服務項目的成本調查。
(七)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等日常工作。在市價格調節基金領導小組領導下,積極扶持我市主要副食品生產基地建設,應對突發性價格變化,切實穩定市場價格。
(八)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全市商品和收費價格監督檢查,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審理價格違法案件;監督、管理《明碼標價制度》的貫徹落實;組織指導職工義務物價監督檢查工作。
(九)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政府和各級物價部門的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本市與鄰市之間,市級業務部門之間,縣、區之間和縣、區與部門之間的價格爭議;制定培訓計畫,指導全市各級物價部門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負責全市涉案物品、罰沒物品、過期無主物及糾紛財物估價鑑定和價格認證工作,組織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工作。
(十一)承辦市計委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雙鴨山市物價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印鑑管理、秘書事務,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協調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史志編續、信訪、社會事務、安全保密工作。
(二)價格調控科
研究擬定本市綜合性價格管理辦法;編制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分析市內市場價格水平變動趨勢,進行巨觀經濟預測和預警,提出價格調控的對策和建議;加強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參與地方性價格法規的起草,制定價格管理制度,負責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訴訟與複議工作;負責全局年度和季度工作目標的提報和督查工作;發放《物價公報》,推廣物價工作典型經驗,指導基層工作;組織價格政策的綜合性宣傳報導;起草綜合性檔案和全局大型會議材料。
(三)工農產品價格管理科
負責全市工農業品價格管理。具體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關於工農業品的調定價方案;綜合調控、平衡價格水平;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工農產品價格改革,對國家管理品種提出調整價格意見;必要時對放開的商品價格實行提價申報、備案和差率、利潤率控制等干預措施;組織協調市際間價格銜接,平衡地區間的合理差價;對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進行認定;指導下級主管部門業務工作。
(四)行政事業收費管理科
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具體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關於行政事業收費的調定價方案;對本市擬出台和調整的行政事業收費項目、標準,進行調查、審核和申報。研究落實行政事業收費管理的政策;審驗、發放《收費許可證》和《企業負擔登記卡》;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不合理收費;協調處理行政事業收費方面的爭議;解答有關行政事業收費政策方面諮詢,指導下級業務主管部門工作。
(五)經營收費管理科
負責全市經營性收費管理。具體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關於經營性收費的調定價方案;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房地產和經營性收費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市管經營性收費作價原則、辦法並進行調整;審批經營性收費項目,核定收費標準,清理不合理的經營性收費;負責協調和處理行業之間、部門之間有關房地產和經營性收費方面的爭議及業務銜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制定本市範圍內的房地產和經營性收費方面的管理辦法;解答有關房地產收費和經營性收費方面的諮詢,指導全市房地產和經營性收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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