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市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

二、負責全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七、負責全市各級煤礦安全培訓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煤礦生產技術指導工作。

機構機構

市煤管局是市政府主管煤炭行業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煤炭行業和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技術標準,研究擬定全市煤炭資源勘探開發、煤層氣利用、安全生產、煤炭經營和加工轉化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對地方煤礦開發建設、生產經營、加工轉化實施全程監管,研究制定行業發展政策,指導協調行業持續健康有序發展。
二、負責全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監督檢查地方煤礦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技術標準,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對違法違規行為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負責提出全市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考核獎懲建議。
三、負責組織全市地方煤礦專項整治和煤礦結構調整工作,整合煤炭資源,扶大壓小,淘汰落後生產力,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資源枯竭、不符合產業政策、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的地方煤礦。
四、負責地方煤礦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煤礦質量標準化建設規劃,監督指導煤礦采、掘、機、運、通、管理與防治水各專業實行標準化管理,組織開展質量標準化檢查、評比。
五、負責地方煤礦災害防治和搶險救災工作。組織開展煤礦“三項” 鑑定,監督指導地方煤礦制定《災害預防及處理計畫》,落實災害防治措施,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情況,負責組織協調地方煤礦搶險救災工作,負責收繳地方煤礦救護費用,負責煤礦事故統計上報。
六、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監管、煤礦生產能力監管、煤礦井下勞動定員管理、煤礦建設項目管理和行業準入監管工作。負責礦井轉讓管理,開辦煤礦企業資格審查,關閉和報廢礦井資料歸檔管理。組織開展礦井生產能力核定。負責煤炭產量統計上報和煤炭技術經濟指標統計分析工作。
七、負責全市各級煤礦安全培訓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二、三、四、五級培訓工作,負責煤礦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駐礦監督員日常培訓,監督檢查煤礦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人、證、崗不符問題下達整改指令或實施行政處罰。
八、負責全市煤炭技術進步工作。引進、推廣與套用煤炭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推廣先進經驗,組織開展信息交流,進行技術指導,為煤礦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和組織機關政務和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審計、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全局人事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的管理工作。
二、培訓科。負責全市各級煤礦安全培訓及縣區安全培訓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礦礦長登記管理和煤礦礦長、工程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工作。指導縣區煤礦培訓工作。
三、經營管理科。負責煤炭經營企業資格審核,組織有關部門審核煤炭經營許可證、煤炭外運許可證、審批煤炭公路準運證;指導協調煤炭運銷管理部門工作,依法對違法經營活動進行查處。
四、生產技術科。負責全市煤礦生產技術指導工作。負責煤礦生產能力管理、勞動定員管理、煤礦作業規程管理,負責煤礦信息化建設工作。“三項鑑定”、災害治理、安全儀器儀表檢定、職業危害防治、測繪監管和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推廣工作;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指導縣區煤炭部門有關工作。
五、規劃發展科。負責全市煤炭資源管理、行業發展規劃、煤炭生產許可證監管和煤炭產量統計分析工作;負責開辦煤礦企業初審工作;負責關閉和報廢礦井管理工作;負責煤礦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六、安全監管科。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煤礦安全檢查;制定煤礦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地方煤礦專項整治;煤礦事故搶救、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組織開展質量標準化檢查、評比;指導縣區煤炭部門有關工作。
七、政策法規科。負責地方煤炭行業有關政策、法規的調研;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完成重大研究課題;負責監督檢查本級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負責提出規範性檔案計畫並組織起草、修改;承辦本級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案件;負責所屬部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依法治市工作;完成本級和上級部門交辦工作。
八、黨群工作部。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九、紀檢委(監察科)。按黨章和行政監察條例規定設定,工作職責按有關章程和規定執行。
十、市礦山救護隊。負責全市地方煤礦、非煤礦山企業事故搶險救援和排查排險工作。
十一、煤炭生產技術管理辦公室。承擔煤炭行業技術管理工作。
十二、企業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各直屬企業的投資、貸款擔保、資產、債權、債務及管理;處理局直屬企業遺留問題;負責落實企業改革方針政策,研究制定企業進一步發展的措施方案,協調解決企業改制具體事宜;負責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參與企業招商引資和項目開發工作;指導企業管理、扭虧、脫困和減輕企業負擔,協調處理企業改制後遺留問題;負責企業職工穩定工作,接待和處理職工民眾來信來訪;幫助企業做好下崗職工再就業工作和其他工作;籌建雙鴨山市煤炭企業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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