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出售

雙重出售

是指媒介單位先將媒介產品賣給終端消費者(讀者、聽眾、觀眾),然後,再將消費者的時間(或注意力)賣給廣告主的過程。第二次售賣再進行補償,出賣客群的注意力給廣告商,客群的注意力是商品。是“注意力經濟”,“影響力經濟”。這是傳媒盈利的奧妙所在,是其它經濟組織所不具備的。

含義

它是指新聞機構以一方面低於成本價格,甚至免費贈送,同時按價格原則向廣告客房出售廣告並獲得利潤以維持自身的生存與發展的獨特經營模式。

內容

重出售模式源自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一種大眾傳播媒介可以一身肩負起新聞傳播與廣告傳播兩個方面的傳播任務。這一可能性,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表現為傳媒機構同時經營新聞產品和廣告發布,實行“雙重出售”。
新聞產品不同於一般商品具有雙重出售方式。廣播電台、電視台新聞產品雙重出售方式依靠向廣告主出售廣告時間所獲取的收入維持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把向客群提供新聞和娛樂節目降低到零,既完全免費廣告主購買報紙版面(時間),通常要向新聞機構支付較為昂貴的費用,廣告版面的價格通常不是按照成本原則,而是按照價值原則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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