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條
-
簡單之債
簡單之債是“選擇之債’’的對稱。又稱“不可選擇之債”。內容明確規定債務人只能為或不為一種行為,沒有選擇餘地的債。發生原因主要有二:一是由於客觀上的原因決...
概念 具備條件 履行意義 主要類型 -
選擇之債
選擇之債,是指可以從約定的幾種給付標的中選擇一種給付的債。如:甲收乙200元,作為賣給乙一輛腳踏車或一台電扇的代價。債的關係成立時有數個標的,享有選擇權...
定義 釋義 特定 影響 案例 -
特定之債
特定之債,“種類之債”的對稱。又稱“特定物之債”。是指以特定物給付為標的的債。特定之債的標的物在債發生時即已存在或已確定,具有單獨特徵。它可以是特定物,...
特定物 特點 效力 權利行使 區別 -
種類之債
種類之債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為標的的債。現實生活中,買賣、消費借貸等契約大多以不特定物為標的物,如契約中約定由債務人向債權人交付某品牌、規格的腳踏車...
特點 債的類別 特定方法 -
多數人之債
多數人之債是‘‘單一之債”的對稱。又稱“複數之債”。債的分類的一種。債權人和債務人一方或雙方為多數人的債。債權人一方為多數時稱為多數債權,債務人一方為多...
介紹 歷史沿革 分類 -
債的消滅
債的消滅又稱為“債的終止”,是指債在客觀上不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歸於消滅。債的關係為一動態的財產關係,有其發生至消滅的過程。“債權系法律世界中之動態因素...
形成原因 效力 影響 免除 參考資料 -
利息之債
利息之債是指以支付原本債權的收益為標的的債。利息之債有廣義和狹義的不同,廣義的利息之債除金錢作為利息之外還包括物,如以糧食作為利息;狹義的利息之債僅指金...
利息之債 利息的類型 複利 利息之債的性質 利息之債的效力 -
按份之債
按份之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權人或債務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額(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債權或承擔債務的債。其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權人各自就自己的債權份額享...
釋義 要件 效力 -
主債
主債是“從債”的對稱。債的分類之一。在相互聯繫的幾個債中不以其他債的存在為前提,能夠獨立存在的債。主債是相對於從債存在的,沒有主債不發生從債,沒有從債也...
簡介 類別 區分 對稱 法律依據 -
債法
債法,指關於債權債務的基本規定,原則上適用於所有的民事債權債務法律關係。債的類型包括契約之債、侵權行為之債、不當得利之債和無因管理之債。
內容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