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協調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人口、社會經濟政策,檢查、督促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和各級部門開展依法行政工作,加大對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人員和單位的處罰力度,推進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3、研究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根據上級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全縣計生事業的發展計畫,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抽樣調查,重點解剖調查,為縣委、縣政府決策人口計生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擬定年終對鄉鎮(經開區)的評估排隊方案。
4、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組織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瞻前性研究;聯合衛生行政等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和出生嬰兒性別趨向正常的管理工作;督促節育手術的落實,開展節育手術後遺症鑑定和病殘兒鑑定工作;指導鄉鎮(開發區)技術服務所開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做好優生、優育、優教工作。
5、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服務範圍,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實施方案;做好避孕藥具的計畫發放管理工作,配合工商行政、藥品監督、物價等部門對計畫生育藥具的零售及性保健用品市場進行監督與管理。
6、制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社會性、公益性的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搞好對外宣傳。
7、推進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創新工作機制,狠抓村民自治、依法行政、社會撫養費徵收和流出人口管理等工作難點,不斷完善利益導向機制,圓滿完成人口計畫。
8、制定計生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編制、職稱評聘、勞動工資、幹部獎懲等工作。
9、編制縣級人口計生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財物和國有資產,指導、監督全縣計生系統財務管理工作。
10、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