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責
法定職責:區文化體育局是代行區政府主管全區文化藝術、文化產業、社會文化、民眾文化、文物和體育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1、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文化、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區文化體育事業發展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指導全區各鄉鎮、街文化體育工作,領導本系統各館(所、校)工作。
3、負責朝陽城區和區本級文化體育工作,指導全區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的開展;研究全區文化體育管理體制改革和文化體育經濟政策,指導文體單位管理經營。
4、指導和管理全區的文化體育產業、文化體育設施建設、文化站建設工作。
5、管理全區的圖書發行、圖書借閱、圖書文獻建設。
6、指導和管理全區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工作;指導體育協會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培養體育師資和專兼職教練員、裁判員和體育工作骨幹;指導全區中國小體育工作。
機構設定
1、辦公室。協調機關政務;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文字綜合、機要保密、信訪信息、老幹部和後勤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系統的人事、老子、職稱、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管理監督局機關、系統的財務及統計報表工作;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2、文體股
直到各鄉(鎮)街、中國小文化體育工作;指導文化館、圖書館、文管所、體校的業務工作;協調企業、社區、街委、鄉村、軍營、校園文化體育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重大社會文化體育活動;指導專業創作隊伍的創作、表演和生產;指導、承辦各類體育競賽活動,貫徹《全民健身計畫綱要》;調查研究全區民眾文化體育情況;擬訂全區文化體育年度計畫、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發展文體產業、設施設備建設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