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命名
在生物學中,雙名法是為生物命名的標準。正如“雙”所說的,為每個物中命名的名字有兩部分構成:屬名和種加詞。屬名須大寫,種加詞則不能。在印刷時使用斜體。例如:''Homo sapiens''。如果在一篇文章中多次提到某一個屬,除第一次提及時給出全寫,在以後出現時可將屬名縮寫,但絕不能省略,例如 ''Homo sapiens''縮寫為 ''H. sapiens''。在很少的一些情況下,由於一個物種已經廣為人知,所以其縮寫形式就約定成俗了。如在細菌中,''Escherichia coli''可以縮寫成''E. coli''而不會引起誤會。
名稱來源
屬名通常使用拉丁文名詞,如果引用其它語言的名詞,則必須拉丁化。種加詞大多為形容詞,也可以為名詞的所有格或為同位名詞。當形容詞作種加詞時,要求其性、數、格與屬名一致。例如板栗''Castanea millissima'' BL., ''Castanea'' 栗屬(陰性、單數、第一格)。有時,名稱也會來源於古希臘語,或者是本地語言,又或者是該物種發現者的姓名。事實上,分類學家通過各種途徑來構造物種名稱,比如說會開開玩笑或者是一語雙關。然而,無論其來源如何,學名在語法上總是被看作拉丁文。因此,儘管生物學家不贊成,雙名法名稱有時又叫“拉丁文名”。稱為“學名”似乎更恰當一些。請參閱生物學名常用拉丁文和希臘文詞語。
使用雙名法系統的價值
雙名法系統的價值體現在它的簡便性和廣泛性:
同樣的名稱在所有語言中通用, 避免了翻譯的困難;
任何的一個物種都可以明確無誤的由兩個單詞確定;
本系統已經在植物學 (始於 1753), 動物學 (始於 1758) 和 細菌學 (始於 1980)中廣泛套用。
雙名法命名的程式體現了其穩定性。特別的講, 當一個種從一個屬轉到另一個屬時 (比較常見的現象), 如果可能的話,種加詞保留一致。類似的,如果原來的兩個種合併時, 原來各自的種名保留為亞種名。
然而, 這樣的穩定性不太絕對。基於分類上不同的觀點,根據生物命名法規的名稱修訂或在分子系統學中的新發現,同一種生物可能有幾個不同的學名在流通(請參閱同物異名)。 不穩定的另外一個原因是命名應遵循優先原則。
規範植物 (包括 真菌, 藍藻) / 栽培植物/動物 / 細菌 / 病毒的命名法規是不同的。例如, ICBN (植物)命名法規不允許重複名, 而 ICZN (動物)法規則允許(如:''Gallus gallus'')。 曾經建議用統一的BioCode來把幾個命名法規替換, 但考慮到對系統發生樹進行命名的PhyloCode而存在爭議。
對雙名制的擴展
動物的三名制命名法
在動物學中, 一個動物物種可以往下細分, 套用三名法來命名一個亞種 (有時叫做"race"), 例如紐西蘭的普通鸕鶿(''Phalacrocorax carbo'')跟其它地方的有所不同, 所以被歸入一個亞種''Phalacrocorax carbo novaehollandiae''。 由於動物學僅使用一個種下分類階元,所以不需要在亞種名前插入任何階元指示符,人們也明白第三個名稱就是亞種名。
植物學的種下劃分
在植物學中, 一個物種可以向下分為亞種, 變種, 或者變型, 這跟動物學是不同的。種下名稱必須跟在一個階元限定詞後面(例如 "subsp.")來指明所指的階元類型, 這不會在動物學中出現。 一個植物種可能會有亞種(如 ''Pinus nigra'' subsp. ''salzmannii''),變種(如 ''Pinus nigra'' var. ''caramanica''), 還有亞種的變種(如 ''Pinus nigra'' subsp. ''salzmannii'' var. ''corsicana''),甚至是更為複雜的組合。
學名的著作者
有時在學名後面會看到跟著一個人名的縮寫,甚至是日期。對於一個物種的完整引用不但包括了雙名法名稱,還包括描述、命名該物種的作者。學名需要斜體,但不得對作者的引用進行斜體印刷。在一篇文章中,對學名作者的引用通常僅需出現一次即可。作者引用在植物學和動物學中有不同的慣例, 這由植物國際命名法規和國際動物命名法規分別確定。
植物學名作者引用
植物名作者的縮寫形式由皇家植物園, Kew發布的標準索引為準; 在簡要引用中,不需要包括發表日期。標準縮寫可以在下面的網址找到國際植物名稱索引, 作者查詢頁 。
所以, 在 '''''Pinus sylvestris'' L.中, 縮寫 "L." 指卡爾·林奈; 在 ''Pinus koraiensis'' Siebold & Zucc. 中, Siebold 指Philipp Franz von Siebold 、 Zucc. 指合作者Joseph Gerhard Zuccarini。
如果在某些情況下, 一個種移到了另一個屬中, 原作者的名字用括弧括起,修訂人的名稱跟在括弧後。例如,美國紅杉首先由David Don描述成''Taxodium sempervirens'' D. Don'''。 後來, Stephan Ladislaus Endlicher指出它和其他 ''Taxodium''不相似, 並將它轉入新屬, 發布了''新組合'' '''''Sequoia sempervirens'' (D. Don) Endl.。
在關注植物分類詳細信息的文章(如植物分類專著), 還要加上發表地和時間, 但在像百科全書或其它非分類學著作中這樣的做法很罕見。在上例中,完整的引用應為 ''Sequoia sempervirens'' (D. Don) Endl., Syn. Conif. 198 (1847)''', 意思是參閱於1847年出版的Endlicher的''Synopsis Coniferarum''的第198頁。
動物學名作者引用
動物學名著只用作者的姓,而且必須給出全寫而不得縮寫,不寫作者名字。如果有兩位作者的姓相同,則加上其名字的首字母縮寫。首次發表日期也應註明, 與作者間用逗號分隔。
例如'''''Balaena mysticetus'' Linnaeus, 1758, 也是由卡爾·林奈描述的, Linnaeus 的姓用全寫給出,並註明了出版日期1758年。
如果一個種轉入別的屬,原著者和發表日期用括弧括起,表示已經經過了修訂, 但是修訂者和修訂日期不予列出。所以白額雁首次由Giovanni Antonio Scopoli描述為 ''Branta albifrons'' Scopoli, 1769'''。後來的研究發現它與雁屬''Anser''的關係比與黑雁屬''Branta''更近,因此被轉入該屬,現在引用的形式是'''''Anser albifrons'' (Scopoli, 1769)。
在正式的分類著作中, 應給出更為詳盡的引用。原名和發表信息都要給出,例如 ''Branta albifrons'' Scopoli, 1769, Annus I Hist.-Nat. 69'''。
歷史
卡爾·林奈發明了將物種根據其共同特點,按照科學分類的方法進行分類。這是與雙名制密切相關的。然而林奈並非發明雙名法的人。早在林奈200年前的Bauhin兄弟就發明了這種方法。 他把這種方法普及開來。
腳註
植物學命名法規在1975年以前都適用於細菌。在1974召開的第四屆國際微生物學大會上通過了國際細菌命名法規, 但隨後又被廢棄。現行的國際細菌命名法規的官方"命名起始日期"是198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