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為國家土地所有權
(1)國家對農民集體全部進行移民安置並調劑土地後,遷移農民集體原有土地變更為國家所有。
(2)因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農民集體建制被撤銷或其人口全部轉為非農業人口,其未經徵用的土地,變更為國家所有。
(3)全民所有制單位和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兼併農民集體企業的,辦理有關手續後,被兼併的原農民集體企業使用的集體所有土地變更為國家所有。
鄉(鎮)村企業依照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審批程式和補償標準使用的非鄉(鎮)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 地,變更為國家所有。
(4)全民所有制單位和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原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變更為國家所有:1)簽訂過土地轉移等有關協定的;2)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3)進行過一定補償或者安置勞動力的;4)接受農民集體饋贈的;5)已購買原集體所有的建築物的;6)農民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轉為全民所有制單位或者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的。
(5)全民所有制單位、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違反規定使用的農民集體土地,按照有關規定清查處理後仍由全民所有制單位、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變更為國家所有。
相關詞條
-
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技術規定
1.3.1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1.3.3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6.2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屬界線和地籍編號
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技術規定 一、基本要求 二、權屬調查 三、地籍圖編制 四、面積量算 -
集體土地
集體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稱作是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土地是中國土地所有制的一種形式。中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國...
制度改革 集體土地確權 集體土地抵押 -
農安縣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辦法
為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障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土地登記制度,明確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的對象、內容、登記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
房屋所有權
是指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民法通則》規定,房屋的所有權分為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這也是房屋所有權的四項基本內容。
解釋 房屋的所有權形式 房屋所有權的內容 房屋所有權的特點 房屋所有權的類型 -
所有權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
特徵 取得 理論解釋 權能 自由主義 -
集體土地流轉
集體土地流轉,人們在認識和理解上存在較大差異。不少學者在研究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問題時未區分建設用地和農業用地,對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客體和主體都作了擴大理解。
集體土地流轉 -
集體土地所有權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體土地所有證》: 是集體土地所有人依法對集體土地享有占有、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合法憑證。2015年3月起,房屋集體土地使用證可到國土資源局...
法律依據 土地登記辦法 -
集體土地使用權
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和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權。 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
簡介 主要來源 主要形式 轉讓機制 租賃機制 -
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
為切實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部聯合下發了...
發文背景 意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