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爾早期的描述心理學研究,主要是將布倫塔諾的經驗描述心理學繼承性地拓展和套用到了算術領域中,通過基於經驗事實的描述心理學分析,探究了“數”概念的表象基礎或心理起源,進而證實了其正當性與合法性。這一過程中他提出了“集合表象”的概念。
一、“數”概念的表象基礎
胡塞爾不主張把“數”概念視作符號形式中所給予的東西,而是將之看作具有某種客觀性的抽象對象,但這些抽象對象又總是作為我們的表象即某種主觀之物出現於我們認識之中。這說明“數”概念既是自在自為的客觀之物又是在認識中被給予的主觀之物,但它們最終是從某些具體現象中通過抽象作用而產生的抽象表象,因而算術概念分析首先應從主觀心理方面追溯其在具體現象之中的直觀基礎。
胡塞爾認為,以具體表象為基礎的抽象表象可分為外部抽象(外部知覺)和反思抽象(內部知覺),前者所形成的是反映外部事物的共性、關係或屬性的概念,後者所形成的是反映心理活動或自我狀態和特性的概念,“數”概念的基礎是基於內部知覺的反思抽象,因而它是心理活動或心理行為而非外部事物的共性、關係或屬性。我們欲產生抽象表象首先要以具體表象為基礎,而且要具有從具體表象的內容中分離和抽象出共同部分從而形成抽象表象之內容的能力。對“數”概念的描述心理學分析除了要首先追溯其在具體表象中的直觀基礎外,還要詳細描述抽象表象被抽象出來的具體過程。
二、集體表象的概念及特徵
他認為,“數”概念的直觀基礎是“個別地自為地被給予的、並以集合的方式被把握在一起的客體的全體”。此處的客體即是表象內容或表象內容的一部分。他把作為“數”概念的直觀基礎的表象稱為集合表象,即當我們擁有它們時我們可以用“一些東西”來對它們加以命名。
集合表象的重要特徵是,被集合起來的各客體可以完全隨意,即它與元素自身的性質毫無關係。但集合表象之中除了具有元素之外,還具有一個超出諸元素但能將諸元素結合起來的聯結,稱為“集合聯繫”,實際即元素之間的關係,且作為共同點構成抽象的基礎。
三、概念的發展
胡塞爾根據布倫塔諾的物理現象與心理現象的區分,區分出兩類關係即原始關係和心理關係。原始關係對應著物理現象,即非意向地包含其基本部分的那些關係,其基本部分完全是根據內容聯繫在一起的;心理關係對應著心理現象,即意向地包含其基本部分的那些關係,其內容只是由於我們的心理活動才聯繫在一起。他認為,集合聯繫作為把諸元素集合起來的集合行為屬於心理關係,在語言中用“和”來表示,因而對它的抽象只能是反思抽象。在對集合聯繫進行反思抽象的過程中,某些作為“一”或“某物”的個別內容並沒有消失,而是在集合聯繫中仍然被給予,只是我們未予以特別注意而已。因此,“數”概念的基本內涵是由“集合聯繫”(“和”)與“某物”(“一”)兩個概念構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