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原名師工程

隴原名師工程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甘肅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業務水平、造就一批教學名師的有關精神,以及《甘肅省教育廳貫徹落實〈甘肅省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0-2020年)的實施意見》中關於開展“隴原名師”評選活動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中國小教學名師隊伍,引領和帶動我省中國小教師隊伍整體教育教學水平的提升,推進全省基礎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經研究,決定自2011年起實施“隴原名師工程”。

主要目標

隴原名師工程

通過實施“隴原名師工程”,努力造就一支品德高尚、素質優良、教育教學能力與教育科研能力突出的學者型、專家型中國小名師團隊;引領市州、縣市區級教學名師建設工程的實施,形成以“隴原名師”為龍頭的骨幹教師隊伍,帶動全省中國小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

主要任務

隴原名師工程

(一)2011年至2015年,從全省普通中國小專任教師中遴選產生100名“隴原名師工程”人選,到2020年,全省共評選、培養“隴原名師”200人左右。評選、培養周期為3年。對評選確定的名師人選,由省教育廳授予“隴原名師”榮譽稱號,其先進事跡在省級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報導。

(二)省上通過研修培訓、學術交流、項目資助等方式,對名師人選進行重點培養。並在省內有關院校和教科研機構設立“隴原名師工作室”(具體辦法另定),使其成為全省基礎教育學科研究、課題指導、教學指導、中青年教師培養培訓的中心和重點基地。

(三)鼓勵、支持名師人選勇於創新,反思、總結教育教學經驗,撰寫論文、專著,出版一批具有特色的教育教學理論專著。

(四)充分發揮“隴原名師”的骨幹帶頭和示範輻射作用。組織名師人選積極承擔省級教師培訓和遠程網路跟進指導任務;積極執教觀摩課、示範課和承擔中青年教師的指導、培養任務等。

評選條件

隴原名師工程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認真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和修養,深受學生家長愛戴及同行的認可;有情系隴原、愛崗敬業、團結合作、無私奉獻、開拓創新的可貴品質。

(二)具有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國小教師須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專科以上學歷,中學教師須取得國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學歷;具有中學(國小)高級教師職稱;自省教育廳印發評選通知當月計算,年齡男55歲以下、女50歲以下;是特級教師或省級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青年教學能手,或獲得省部級以上綜合榮譽稱號。

(三)積極參與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具有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重視德育和學生思想教育工作,教育教學方法科學有效,形成自己鮮明的教學特色。對所教學科有系統、紮實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教育教學經驗,教學業績突出。
(四)長期在教育教學第一線工作,擔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確實優秀的學校正副職領導與中層幹部,參評時必須連續5年兼任本學科課堂教學工作(與申報高級職稱時所教學科一致),課時量應不少於該學科周課時標準時數的二分之一。

(五)2000年以來,主持過省(部)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研究,取得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通過鑑定並獲獎,成果對本地區教育教學改革有積極的推動作用;作為著作人或主要成員出版過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或在省級以上正式學術刊物上發表過3篇以上(國家級1篇以上)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

(六)五年來參加過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教科研單位組織的繼續教育或集中培訓,承擔過縣市區有關部門組織的教師培訓任務。積極幫助和指導帶動中青年教師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教育教學水平和科研能力,為形成合理的教學梯隊做出重要貢獻。

主要職責

隴原名師工程

(一)繼續深入學習掌握現代教育理論和現代教育技能,了解和熟悉本學科教學國內外前沿動態,拓寬專業知識面,更新教育觀念;堅持深入教育教學第一線,積極投身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保持高水準的教學水平,在學科教學中發揮領軍作用,取得優異的教學業績。

(二)根據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目標要求,結合本校、本地區實際,帶頭研究解決教育教學中的問題。積極參與各級教育科研課題的實施和實驗。在培養周期內至少有2篇高水平論文在省級以上教育教學刊物或學術會議上發表;至少主持1項省級以上教育科研課題,並通過鑑定或獲省部級以上獎勵。
(三)積極承擔本學校、本區域中青年教師的培養任務,在培養周期內指導和培養中青年教師不少於4人,並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發揮示範作用。每年在縣(市、區)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學觀摩等活動中進行示範教學不少於5課時。

(四)積極參與教育行政部門、師資培訓機構、或教研部門組織的教育教學研討、教師培訓、對外交流等活動,承擔教育教學示範、觀摩和專題講座、輔導等任務。每年至少做教育教學專題講座或師資培訓講座2次。

(五)積極參加“隴原名師”工作室組織的其他活動。

評選辦法

隴原名師工程

“隴原名師”評選活動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評選條件,採取自下而上的辦法進行申報、推薦和評審。具體程式為:①個人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學校通過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民主測評等形式確定上報人選;②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推薦人選進行資格條件審查,研究確定上報市州人選;③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對縣市區推薦人進行資格條件審查,研究確定上報人選,並在市州範圍內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無異議後上報省教育廳;④省教育廳通過入口網站組織網路投票,同時對推薦人選的上報材料進行審查,並對其現場授課能力、日常工作表現進行實地綜合考評,在此基礎上召開評審會確定“隴原名師”人選。

組織管理

(一)省教育廳安排專門經費,用於實施“隴原名師工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也要把“名師工程”建設納入本地區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作為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實現基礎教育教育又好又快發展的一項基礎性工程,予以高度重視。

(二)省教育廳負責對在培養周期內的“隴原名師”人選進行定期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取消其“隴原名師”榮譽稱號:培養周期內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調出本省或調離教育系統者;有違法違紀行為,或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不能履行“隴原名師”職責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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