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內江市委辦公室、內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隆昌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發[2010]126號)和《中共隆昌縣委、隆昌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隆昌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隆委發[2010]18號),設立隆昌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簡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經濟委員會承擔的除研究制定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規劃職責以外的其他職責整合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局。(二)將縣安監局承擔的《煤炭生產許可證》審核、申報及年檢工作職責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將原縣經濟委員會承擔的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職責劃給縣商務局。
(四)將原縣經濟委員會承擔的研究制訂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規劃職責劃給縣發展和改革局。
(五)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六)增加無線電管理職責。
(七)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聯動,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加強產業園區牽頭服務,統籌企業協調發展,加快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加快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擬訂全縣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工業領域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縣工業結構調整。(二)負責擬訂和實施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協調解決新型號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不含煤炭、電力等能源,下同)、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負責對全縣工業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縣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機制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電力、成品油、天然氣(含液化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負責縣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制定並發麵全縣企業技術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全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工業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編制下達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六)指導參與工業園區規劃、建設發展工作,全力推進工業項目的實施,積極爭取上級對園區的政策、項目和資金支持
(七)指導工業企業承包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工作,參與工業企業承包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煤炭生產許可頒證、煤炭經營資格頒證、煤炭行業安全技改項目投資申批的初審;負責煤礦復產驗收工作;負責經營市場監管,負責煤炭運行調度管理;參與有關工程項目及技改項目的安全審查、報批和驗收工作;參與煤礦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
(九)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制訂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承包上市培育工作。
(十一)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負責全縣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縣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展的指導推進工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十三)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十四)組織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安全重大事項。
(十五)負責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
(十六)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按照上述職責,隆昌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設8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提案、保密、信訪、綜治、維穩、普法、機關黨政網建設、接待和車輛高度及值班等工作;負責機關的目標管理、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承辦本局的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管理和協調局機關在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日常工作;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負責工業企業經濟信息收集、處理、研究、發布和系統信息網建設;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等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政工股
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管理、出國政審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委、機關支部、離退休總支日常工作和群團工作;負責已改制國有工業企業的黨建工作;負責本系統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本機關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導企業人才的培訓、交流、技術職稱申報工作。
(三)綜合股(掛縣工業經濟目標考核辦公室、縣公有有經濟和非公有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起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和地主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工業經濟發展的重大戰略研究;組織起草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對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制訂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並監督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重大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牽頭編制工業經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工業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提出推進工業經濟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實施方案,牽頭貫徹國家工業產業政策,擬訂工業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擬訂工業產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負責產業政策確認;指導參與工業園區規劃、建設發展工作,全力推進工業項目的實施,積極爭取上級對園區支持。
(四)科技股
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組織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年度計畫和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有關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相關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的確認;監督國家專項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依法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申報國家重大技術創新專項,編制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企業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驗收;牽頭推進工業設計;組織引入風險投資。負責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組織申報省級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資金項目;負責工業品牌的規劃培育工作。
(五)信息化股
起草有關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規章草案;組織實施信息化發展的重大戰略研究;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推進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推動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互聯互通,開展績效評估工作。負責軟體與信息服務業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規範;推進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工作;承擔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和信息化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推進物聯網、智慧卡產業的發展及套用推廣。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統一規劃並協調管理重大項目、工程通信設施;組織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實施管理;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重大事項;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
負責無線電管理髮展規劃;審批無線電台(站)的設定和使用,負責無線電頻率指配;負責協調、處理無線電管理中的有關事宜,依法查處無線電違法行為;負責收藏無線電頻率資源占用費。
(六)企業管理股(掛縣食品工業辦公室、縣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織制定機械、冶金、化工、輕工、紡織、建材、有色金屬、醫藥、飲料、食品、鹽業、包裝等行業規劃並指導監督國家行業法規的貫徹執行,實施行業管理;指導企業實施改組改造和兼併重組,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工作;統籌大中小企業協調配套發展;負責大企業大集團的培育;指導省、市確定的重點非公有制企業發展;研究制定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中小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國家、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負責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問題的協調;牽頭搭建工業企業信貸資金的融資平台,指導企業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和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和和獎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備案工作,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指導工業企業(除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檢查其安全、防災減災工作;參與重特大事故及災害的調查處理;參與有關工程項目及技改項目的安全審查、報批和驗收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承辦縣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煤炭股
負責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煤炭生產許可頒證、煤炭經營資格頒證、煤炭行業安全技改項目投資審批的初審;負責煤礦復產驗收工作;負責煤炭經營市場監管,負責煤炭運行高度管理;參與有關工程項目及技改項目的安全審查、報批和驗收報告工作;參與煤礦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
(八)能源股
負責工業企業和信息化節能降耗、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監管考核重點用能企業節能工作;組織申報省級財政節能技術改造獎勵資金項目;負責全到節能降耗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日常監察、檢測工作。
負責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成品油經營市場監管,負責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制訂中、近期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和方案,平衡電力資源;負責電力資源配置和直購電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電力運行生產調度和併網管理;實施供電營業等電力許可;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負責企業清潔生產的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隆昌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主任科員或副主任科員2名;股室領導職數8名。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設定和領導職數配備,按縣委有關規定辦理。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其他事項
(一)原縣經濟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整體劃歸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管理。(二)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關於煤炭、電力管理職責分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全縣煤炭生產安全監管職責。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