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縣地震局

隆德縣地震局是縣人民政府直屬科級事業單位。負責管理防震減災各項工作。
(一)地震監測預報方面
  1、加強對地震活動與地震前兆的信息檢測、傳遞、分析、處理和對可能發生地震地點、時間和震級的預測。制定短期與臨震預報方案,建立震情跟蹤會商制度,提高地震監測預報能力。
2、負責縣地震監測台網的建設和管理,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台進行業務指導。
3、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 。
會同有關部門對未列入條例附表的其他干擾源距地震監測設施的最小距離進行現場實測確定。
向同級公安機關和城市規劃部門通報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設施的分布地點及其觀測環境保護範圍。
向同級城市規劃部門通報新建成擴建地震台地震遙測台網的規劃計畫,徵得同意並按規範要要求選址,避開各種干擾源。
依照法律和條例規定的原則,處理建設工程與地震觀測環境保護之間的關係和事件。
4、依法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提出的短期或者從事地震工作的專業人員關於短期地震預測或者臨震預測的意見。
收集、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提出的短期或者臨震預測意見。
在已發布地震短期預報的地區,如果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向市、縣人民政府提出緊急發布臨震預報的建議。
採取必要措施,迅速處理地震謠言事件。
在本地發生對社會產生影響的地震事件後,組織召開震情會商會,形成震後地震趨勢判定意見,向省級地震局報告。向縣人民政府報告並可以適時向社會公布。(僅限普遍有感和破壞性地震)
(二)地震災害預防方面
1、負責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工作。對違反《防震減災法》有關建設單位不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或者不按照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的,進行行政處罰。
2、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編制、修改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規劃。
3、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
(三)地震應急方面
1、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地震應急工作,履行本級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2、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3、在臨震應急期,協助本級人民政府對實施預案情況進行檢查。
4、加強現場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會同有關部門評估地震災害損失,報告震情、災情。
5、督促、檢查和指導有關單位尤其是生命線工程單位的應急預案的制定工作。
6、適時組織生命線工程單位以及中小學生進行小規模地震摸擬演練。
7、依法獎勵和進行行政處罰。
(四)震後救災與重建方面
1、依法確定地震災區重建的抗震設防要求。
2、依法保護典型地震遺址、遺蹟,對違法者進行行政處罰。
(五)緊緊圍繞全縣經濟建設大局,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配合縣委、縣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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