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縣經貿局

2002年行政機關機構改革時,將原來的經貿局、貿易局、外經局、體改辦四個單位合併成立新的經貿局,2005年,原鄉鎮企業局併入,組成現在的隆安縣經貿局。

總體概況

一、人員情況:現有幹部職工31人,其中行政編制14人,行政後勤人員4從,事業編制人員13人。

二、領導配置:局領導班子5人(局長盧東洪、工委書記陸雪梅、工委副書記兼紀檢書記陳建雄、副局長張有臣、潘如浩),主任科員3人,副主任科員2人。

三、內設股室及主要職能:

1、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黨政事務;負責組織全縣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申報和評審工作。

2、市場股:貫徹執行有關家畜屠宰、酒類流通、成品油、舊貨業、美容美髮等行業管理的政策、法規;依法開展執法檢查,查處家畜屠宰、酒類流通、成品油、實物租賃業、舊貨業、美容美髮業經營中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負責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綜合股:綜合研究分析、預測預警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工業經濟效益和資金情況,編制並發布有關信息;組織實施全縣技術改造和工業投資工作;

4、企業監督管理股:對工商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研究提出企業改革、整頓、發展的政策建議、實施細則等;指導檢查工商企業安全生產情況;

5、企業改制股:指導協調國有工商企業進行改制,協調解決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處理國有企業改制遺留問題。

主要職責

根據2004年行政機關機構改革時編制的三定方案,隆安縣經貿局工作職能如下:

(一)負責全縣工業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工業強縣”戰略,研究提出提高工業發展水平、加快工業化進程的規劃和目標,引導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提出全縣工業布局、產業(行業)發展、結構調整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規劃建設的方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工業經濟綜合性政策,並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參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的擬訂。

(二)負責全縣經濟運行調節,監測、分析工業和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發布工業經濟運行信息;制訂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工商企業物流發展;建立煤炭、電力、石油等重要物資的運行調控機制並組織實施;負責電力運行調度、供電企業運營協調工作;協調全縣工業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運輸工作,指導企業自有運輸基礎設施的運營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三)負責全縣企業技術改造的備案工作,提出企業技術改造的實施意見;負責技術改造項目的招標管理工作;擬訂工業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辦法;負責管理限額以下技術改造項目,配合申報限額以上技術改造及國債項目;負責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行業歸口管理的工業產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審核上報,推進農產品加工的建立和發展。

(四)負責全縣工業企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工作。擬訂工業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的政策、措施;負責工業企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技術創新、技術引進的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工商企業信息化建設;負責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協調工商企業環境保護和推進環保產業發展,指導全縣散裝水泥推廣工作。

(五)負責全縣工商企業、民營經濟的巨觀管理和指導工作,規範企業行為,指導非國有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協調金融機構與企業的關係,促進銀企合作;指導、協調企業擔保體系運行;引導社會資金投向;擬訂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服務體系;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六)負責全縣工程,經濟系列專業職務資格、全縣企業職工教育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推薦評審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職工教育工作。

(七)指導全縣工商企業利用外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國際化經營;組織工商企業在國內外舉辦招商引資,貿易展銷等活動;指導企業開展市場行銷工作。

(八)擬訂全縣國內貿易發展規劃和全縣商品市場、商業網點和物流配送建設規劃,研究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和社區商業服務體系,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九)研究提出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則的政策措施;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十)負責全縣商貿流通業、副食品業,餐飲服務業和生活服務業的行業指導和巨觀管理;負責家畜屠宰、酒類流通、成品油,美容美髮業、實物租賃業和舊貨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會展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與監督縣內各種經貿交易會、展銷會、展覽會、經貿洽談會和招商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本縣由政府、行業部門組織的有一定規模的國內外商品展銷活動和經貿洽談活動,

(十二)負責全縣外貿市場多元化發展規劃,抓好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研究制訂全縣促進對外貿易的措施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商品目錄及商品配額招標政策;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重要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全縣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的初審和加工貿易業務許可的審核上報,指導協調出口加工區工作,

(十三)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工作。協調全縣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實施及其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內外貿易統計及信息發布,提供信息諮詢服務;負責有關國內外貿易發展資金的管理。

(十四)依法審核企業在境外投資辦企業的申報並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實施意見;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負責管理國際無償援助事務,歸口管理對外援助有關事務。協調中國——東協博覽會有關工作;研究擬訂我縣利用建立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的機遇,擴大與東協國家經貿合作的政策措施,組織和承辦有關經貿交流活動事宜。

(十五)依法對外貿經營者實行備案登記,執行國家實行國際貿易管理的貨物和經授權經營企業的目錄,對國際貨運代理企業進行資格審查和上報,聯繫和協調外國及港澳台地區駐縣商業機構的業務,協調處理涉外商務事務。

(十六)負責全縣商務出國(境)團組的有關審核事項;組織商務出訪考察活動,參與承辦與商務業務相關的外事接待。協助我縣駐外經濟商務機構、代表人員選派和管理。指導工業、內貿、外貿相關學會(協會)的工作。

(十七) 負責全縣,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企業產業結構調整;編制鄉鄉鎮企業生產技術和管理工作鎮企業主要行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鄉鎮企業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套用;負責鄉鎮企業紅磚、水泥等建材產品質量的年度行評及生產許可證的發放與管理工作;負責鄉鎮企業與產業部門、行業部門和金融部門的協調工作;

指導鄉鎮企業礦業開發、管理工作;負責鄉鎮企業外經、外貿、外資的管理和協調工作,組織實施鄉鎮企業經濟技術交流與東西合作的服務工作;負責全縣鄉鎮企業項目管理工作;指導鄉鎮企業做好項目的投資總體規劃;負責跟蹤調查項目落實與實施情況,保證項目實施建成,以及組織項目工程竣工驗收;

指導和建立鄉鎮企業項目庫,做好全縣鄉鎮企業項目的發展規劃,收集國內外先進項目及技術資料,並積極向企業推廣套用新技術,使項目上質量、上規模、上水平;指導協調農業產業化、鄉鎮工業園(區)建設;負責編制鄉鎮企業科技進步和職工教育培訓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指導建立和健全鄉鎮企業科技、教育培訓服務體系;指導協調鄉鎮企業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鄉鎮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參與有關區內外科技、教育培訓、人才交流合作活動;負責指導鄉鎮企業體制改革,指導鄉鎮企業推行完善股份制與股份合作制,完善承包經營責任制,深化企業經營機制,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負責指導鄉鎮企業家、先進企業的評選、管理;匯同有關部門制訂質量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鄉鎮企業系統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編制監督檢驗計畫;負責鄉鎮企業標準化的管理,組織產品標準的實施與新標準的貫徹,幫助企業創立名牌產品;負責全縣鄉鎮企業勞動保險、安全、消防、衛生、環境等方面的指導和管理工作;制訂有關規章的標準,並監督貫徹執行;

指導鄉鎮企業開展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對鄉鎮企業安全生產、消防工作進行綜合性檢查,通報和查處重大生產事故、火災事故;

建立健全安全、消防、衛生監督體系,並對監督員進行考核、審批及管理;負責鄉鎮企業職業衛生管理、監督、檢測、防治指導工作;負責對有關鄉鎮企業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的經濟政策、法規和規章的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督促污染嚴重的鄉鎮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治理,協助環保部門及有關部門調查鄉鎮企業污染狀況、資源和能源綜合利用情況;負責對鄉鎮企業環境污染監控與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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