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縣發展和改革局

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負責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含調概)的審批和審核上報;負責申報國家、自治區、南寧市撥款的建設項目、南寧市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重大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境外參股的重大項目;負責組織全縣重大項目稽察工作,負責對重大項目建設的行政性監管;提出並組織實施年度隆安縣重點建設項目,參與電力規劃的建設;統一歸口辦理需報自治區審批的工業、電力等建設項目;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五)工業經濟與貿易股統籌全縣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產業結構調整、重大項目布局的對策措施;負責新建重大工業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重大工業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新建工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負責編制上報並組織實施國家重點產業振興與結構調整專項計畫;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編制國家指令性工業產品生產年度計畫和重要工業產品的國家訂貨計畫;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審批的工業項目。 綜合分析全縣就業、收入分配和服務業發展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和發展服務業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就業等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編制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投資項目計畫並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管理;組織制訂和實施服務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負責全縣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上報並檢查、監督項目實施情況;協調和指導全縣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規範發展。

(四)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負責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含調概)的審批和審核上報;負責申報國家、自治區、南寧市撥款的建設項目、南寧市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重大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境外參股的重大項目;負責組織全縣重大項目稽察工作,負責對重大項目建設的行政性監管;提出並組織實施年度隆安縣重點建設項目,參與電力規劃的建設;統一歸口辦理需報自治區審批的工業、電力等建設項目;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五)負責對全縣巨觀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六)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七)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求狀況,提出全縣重要商品市場供求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對策;審核上報及轉下達隆安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研究提出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八)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研究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交通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國民經濟信息化的重大問題,提出信息化發展的戰略、規劃。
(九)研究提出我縣貫徹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總體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的措施建議,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縣貫徹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及政策措施;擬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開發規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十)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社會分配、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措施。
(十一)貫徹國家、自治區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提出隆安縣價格和收費的管理辦法,擬訂隆安價格和收費方案;負責監測和預測全縣價格總水平變動趨勢,進行全縣價格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措施;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的價格、收費調整方案;擬訂和調整隆安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與收費標準。
(十二)依法實施價格監管,維護價格秩序;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審理價格違法案件;按規定許可權受理價格申訴案件;組織實施價格成本調查和價格成本監審;組織實施價格認證和涉案財務價格鑑證。
(十三)擬訂隆安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工作方面,參與或組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實施。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隆安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物價局、縣糧食局、縣科學技術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綜治、信息、宣傳、電子政務、政務公開、計畫生育、應急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和紀檢監察工作。牽頭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綜合股(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城鎮發展及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全縣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區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開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的實施情況評估並提出建議;指導部門和鄉(鎮)中長期規劃編制,組織協調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的編制;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研究制訂促進城鎮化發展的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承擔我縣轄區內北部灣經濟區開發建設相關職責;負責全縣經濟園區總體發展規劃編制及經濟園區新設、擴建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內資項目進口設備的免稅確認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對策建議,負責計畫執行情況的跟蹤檢查;負責巨觀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預警和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負責綜合性重要檔案的起草及巨觀經濟信息發布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政策研究工作。研究分析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綜合性、全局性和深層次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重大改革試點方案,統籌協調各項改革試點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產業政策認定的相關工作。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發展、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擬定和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三)固定資產投資與重大項目建設股
監測分析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房地產開發項目發展建設規劃;匯總編制年度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計畫、房地產開發投資計畫、縣直屬單位自籌資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以及中央、自治區和市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方案(或草案);負責中央、自治區、南寧市和縣財政預算安排的公檢法司設施、國家安全設施以及縣直各部門(含事業單位)業務用房項目的投資審批和項目審批;按規定負責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或備案;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提出融資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參與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參與確定隆安縣基本建設資金總量安排和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完善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核准和登記備案制度、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投資審批責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估制度和監督機制;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城市基礎設施發展建設規劃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推進全縣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及時協調項目推進過程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指導和協調全縣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查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工作目標和進度計畫,提出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管理政策;負責中央、自治區和市縣財政預算安排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審批和項目審批;按規定負責城市基礎設施的核准或備案。
負責全縣列入自治區和市級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綜合管理;編制年度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實施方案並牽頭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推進全縣重大項目建設的綜合性工作措施;組織提出加強重大項目管理政策、法規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統籌指導全縣重大項目組織實施工作;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組織重大項目開竣工及竣工驗收、後評估工作;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綜合協調;參與重大項目各環節前期工作;負責建設管理全縣固定資產項目庫的建設。組織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規劃並提出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項目的年度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使用;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市、縣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核准或審核上報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境外參股購股項目;負責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基本建設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申報確認的相關工作;協調國外貸款項目相關工作,協調處理外商投資項目重大問題;負責全縣對外招商項目庫建設。
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組織開展重大項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課題研究招投標組織協調工作;提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依法確定發布招標公告的報刊、信息網路或其他媒介;組織建立健全招投標公共服務平台、行業自律機制、信用機制和職業水平評價制度;對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開展工業項目招投標活動監督執法。
(四)農村經濟發展股(縣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林水專項規劃,協調、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漁業、畜牧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參與編制環境整治建設規劃;參與銜接農產品加工與流通業發展規劃和布局;提出農林水行業的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畫方案(或草案)和重大項目建議,審批中央、自治區和市財政預算安排的農林水建設項目並下達投資計畫;按規定負責農林水基本建設項目的核准或備案;協調農林水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建設項目的投資審批,下達年度投資計畫並協調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審批的農林水建設項目。協調全縣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老、少、邊、山、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組織或參與編制、實施重點流域、湖泊綜合整治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水資源平衡與節約和環境整治規劃;組織擬訂全縣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全縣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和人才開發建議;協調實施西部大開發重點生態建設工程、退耕還林工程、西部人才開發工程;編制下達全縣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年度計畫;指導地區經濟協作;統籌協調和研究區域經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我縣參與國內外區域經濟合作戰略、重大項目及政策措施;統籌指導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建設項目和投資計畫,開展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全過程監督使用政府性資金的區域經濟發展建設項目實施情況;承擔縣域科學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工業經濟與貿易股
統籌全縣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產業結構調整、重大項目布局的對策措施;負責新建重大工業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重大工業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新建工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負責編制上報並組織實施國家重點產業振興與結構調整專項計畫;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編制國家指令性工業產品生產年度計畫和重要工業產品的國家訂貨計畫;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審批的工業項目。提出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對策建議;編制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年度進出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的進出口計畫;負責糧食、食糖、棉花、食油、食鹽、化肥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計畫編制和管理,指導和監督縣級儲備商品的國家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組織編制流通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以及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提出流通業、現代物流業年度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審批、核准、備案經貿物流基本建設重大項目,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突出問題。
綜合分析生物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提出全縣生物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和實施年度計畫;組織編制信息化項目年度計畫;審批、核准、備案生物高技術產業及信息化重大項目,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自治區、市、縣審批、核准的高技術產業化項目;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編制並組織實施生物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產業化基地等項目投資計畫;承擔隆安縣南寧國家高技術生物產業基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六)交通能源與環境保護股
組織研究提出全縣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組織編制全縣交通運輸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建設計畫;銜接平衡交通各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政策;組織提出交通運輸全行業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審批、核准或轉報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審批、核准交通基本建設重大項目;協調交通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各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平衡及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交通戰備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縣能源年度發展計畫並銜接、協調、實施,組織編制能源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提出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和布局及年度建設項目投資計畫,負責審批、核准、備案能源基本建設重大項目;負責能源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全縣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提出能源行業節能和發展新能源的對策建議;負責能源規劃和建設;參與縣能源價格政策的擬訂工作;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自治區、市審批的電力項目;負責我縣車用乙醇汽油推廣使用綜合協調工作。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發展低碳經濟、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年度計畫;指導和協調全縣節能減排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上報全縣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環境保護申請中央、自治區、南寧市預算內資金項目;提出全縣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相關領域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縣財政性資金安排計畫;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節能審查;負責審批、核准、備案並統籌協調環境污染防治、循環經濟、節能、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等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示範工程;承擔隆安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社會事業發展股
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全縣社會事業發展中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衛生、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檔案、民政、旅遊(含涉外賓館)等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政策;提出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及解決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組織編制社會事業重點專項規劃;負責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提出使用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和縣本級預算內資金社會事業項目年度投資計畫並實施監督;負責辦理社會事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上報。
綜合分析全縣就業、收入分配和服務業發展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和發展服務業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就業等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編制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投資項目計畫並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管理;組織制訂和實施服務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負責全縣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上報並檢查、監督項目實施情況;協調和指導全縣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規範發展。
(八)價格綜合管理股
負責物價工作方面綜合性重大材料、重要報告起草;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南寧市、隆安縣價格調控方案;負責價格法規及承辦有關價格方面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研究隆安縣價格改革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價格宣傳、統計、信息和政務公開等工作;協調價格監督檢查和價格違法行為查處、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和行業價格自律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南寧市頒布的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和房地產等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訂價格改革、調整的中短期方案;研究提出全縣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和辦法,依法制定和調整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和房地產等價格,協調處理縣內重大價格爭議問題;提出重要物資儲備的管理費用標準、價格補貼方案和出庫價格建議;負責指導全縣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等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南寧市、隆安縣深化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統籌推進醫藥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南寧市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政策;貫徹落實醫療保障藥品、基本藥物價格和非盈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審核隆安縣管理的藥品價格;參與藥品政府集中採購招標及其價格管理和藥品成本監審審核;協調處理重大醫藥價格爭議;指導鄉鎮醫療服務價格。
(九)收費管理股
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南寧市頒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性收費、經營服務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隆安縣有關收費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建議;負責全縣收費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制定和調整有關收費的項目和標準;組織實施收費公示工作;依法核發《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員證》並組織定期審核、審驗
(十)科技發展股(智慧財產權股)
組織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擬訂和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基礎條件平台、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建議;推動區域科技發展;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承擔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法規、法律的宣傳普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專利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申報國家級、自治區級和南寧市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擬訂全縣基礎研究規劃和政策;組織制定全縣基礎研究發展計畫;參與編制全縣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組織實施重點實驗室、重點基礎研究基地的建設,組織推動科研基礎性工作;指導鄉鎮科技管理工作;負責鄉鎮黨政領導班子科技進步目標考核工作;承擔縣科教興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十一)科技推廣股
擬訂科技促進“三農”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計畫和政策引導類計畫;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建設和發展的有關工作;指導新農村建設科技工作和科技扶貧工作;推動相關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縣星火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的擬訂與組織實施,協調全縣科普工作;擬訂科技促進工業發展、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計畫和政策引導類計畫;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推動相關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縣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十二)糧食綜合和調控管理股
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糧食直補與儲備糧訂單收購掛鈎的收儲安排、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提出縣級儲備糧輪換計畫的審核意見並監督實施;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負責協調軍糧供應、災區庫區和缺糧地區糧食供應、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承擔全縣糧食供求平衡、行業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糧油加工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放心糧油”工程。
(十三)糧食流通和監督檢查股
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和維修改造、科技發展規劃及有關年度計畫;承辦糧食流通設施隆安縣投資項目的有關工作;承擔縣級儲備糧代儲資格的認定工作;承擔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縣有關糧食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性規範的執行情況;承擔糧食收購資格核查工作;組織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以及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十四)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股(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提出深化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議;統籌協調推進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督查落實隆安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議定事項;承擔隆安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領導職數

隆安縣發展改革局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隆安縣物價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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