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當好縣委、縣人民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2、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民族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3、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維護各民族的團結。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事宜。
4、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參與制定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措施,組織研究貧困地區少數民族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落實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生產的優惠政策,扶持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發展生產。
5、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及其他有關少數民族地區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6、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和協調經濟發達地區與民族地區的對口支援,參與民族地區的扶貧工作。
7、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8、做好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和民族語言文字推廣使用工作,宣傳民族理論、民族文化和民族知識。
9、參與研究制定本縣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事業的政策和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教育、文化和科技、衛生、體育事業的發展和各民族學校的管理。
10、研究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做好民族問題的綜合調查研究。
11、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接待外賓來訪,組織開展民族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辦理有關少數民族的涉外事宜。
12、管理民族識別和民族成份的鑑定、變更工作。
13、對縣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局進行管理與工作指導。
14、加強對縣直、各鄉鎮民族工作的指導和聯繫。
15、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隆安縣民族事務局、隆安縣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局內設3個職能股(室)。(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為領導決策服務;負責局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信息、保密、信訪、檔案、保衛、財務、國有資產、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後勤、退休幹部和職工生活福利等工作;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負責聯繫少數民族幹部;組織對全縣民族問題的綜合調查研究;協同組織人事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選拔推薦工作;負責管理民族識別和民族成份。
(二)民族經濟股
組織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配合擬訂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金融、稅收、經貿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落實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生產的優惠政策;參與監督和管理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幫助少數民族地區開展橫向經濟技術合作、對口支援和引進外資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改革與發展中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做好民族地區的扶貧工作,負責民族地區國民經濟運行情況的統計和分析。
(三)政法文教股
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民族法制建設工作,監督、指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實施;調查研究有關民族關係和民族問題;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各民族民眾之間涉及民族關係的矛盾和糾紛;宣傳民族理論、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民族理論研討和對外學術交流工作;指導或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有關事宜;辦理少數民族涉外事務,開展少數民族對外聯繫與交流活動。
調查研究少數民族文化、教育、藝術、體育、衛生、新聞出版的特殊問題,配合擬訂有關發展規劃,提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護工作;發掘整理傳統民族體育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參加區、市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配合有關部門舉辦民族文化宣傳和活動。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隆安縣民族事務局、隆安縣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局行政編制1名,事業編制4名。領導職數:民族事務局局長1名,副局長2名。隆安縣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局局長由縣民族事務局局長兼任。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