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綜述
內設機構和人員
隆安縣教育局內設辦公室、基教股、職成股、人事股、師範股、財務股,轄教研室、招生辦、勤工辦、督導室、資助辦、電教站、改善辦、安全辦、校外活動中心二層機構。2008年有幹部64人,工人4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61人;中學高級教師2人,國小高級、中學一級教師46人。隆安教育情況
全縣中國小教職工3212人,在校生4.11萬人。其中:國小2.17萬人,國中1.23萬人,普通高中5869人,職業高中1264人。2008年,隆安縣堅持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大力實施“科教興縣”和“人才強縣”戰略,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兩基”(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鞏固提高工作卓有成效,全縣國小適齡兒童入學率99.9%;國中適齡兒童毛入學率107.28%,國中畢業升學率84%。普通高中發展步伐加快,自治區示範性普通高中創建工作紮實推進,高考成績再上新台階,本科上線867人,比上年增加169人,其中一本58人、二本290人、三本519人。職業教育穩步發展,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新校區建設加快,完成投資974萬元,新建職業學校一期工程4個項目中,在建3個,已進入裝修階段。師資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解決了歷史遺留的代課教師問題;開展教師長效管理激勵機制,共培訓教師2449人次,被評為縣、市、自治區級優秀教師的有166人,聘為高級教師的15人、中級教師的525人。辦學條件明顯改善,全年實施各類學校建設工程項目21個,投入資金1710萬元,建設校舍1.9萬平方米;實施國家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項目,完善實驗教學裝備共投入資金152萬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二)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貫徹執行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審批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
(四)指導全縣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實施、督導工作;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負責審批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定和建設的統籌、指導和管理。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全縣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措施和辦法;負責統計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七)指導全縣中國小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民族團結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穩定工作。
(八)主管全縣中國小的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九)制定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組織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的國際合作與交流,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南寧市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南寧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指導全縣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負責推廣國語工作。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教育督導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財務、資產、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督查、督辦、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文明校園的創建、宣傳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統一戰線工作、群團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擬訂全縣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和標準;組織對全縣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進行督導檢查;組織對全縣中等及中等以下示範性學校建設進行督導檢查;組織開展全縣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組織對學校的專項督導。
(二)計畫財務股
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各類學校的建設布局和總體規劃;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政策和實施辦法;承擔統計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有關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相關工作;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參與利用國際金融組織等機構對我縣教育貸款的立項工作;承擔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所屬單位政府採購(部門集中採購)的指導和組織工作;承擔所屬單位基建管理的相關工作,檢查指導全縣學校基建工作。
(三)基礎教育股
承擔全縣基礎教育的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基礎教育發展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和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基礎教育學校執行有關辦學標準,規範基礎教育學校辦學行為;負責基礎教育課程設定、教材使用及審查工作,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負責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的驗印;負責普通中國小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中國小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指導中國小的德育、民族團結教育、校外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檔案;規劃、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以及師資培養、培訓工作;協調組織中小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擬訂全縣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規劃;統籌協調和指導各部門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管理和指導推廣國語工作;擬訂全縣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規劃;統籌協調和指導各部門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管理和指導推廣國語工作。
(四)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承擔中等職業教育統籌、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工作,組織實施教學評估,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工作;承擔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和學歷學籍管理相關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德育工作和實習實訓管理、職業指導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評估和民辦中等職業學校設定、撤銷、更名與調整;承擔成人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巨觀指導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牽頭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民辦普通高中、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開設、撤銷、更名與調整的審批工作。
(五)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股
負責所屬單位安全穩定工作、信訪工作和政治保衛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中國小及幼稚園的安全穩定工作、安全監督管理和事故防範工作;負責學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網路信息安全監控工作;承擔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教師隊伍穩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工作。
(六)人事教育股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領導幹部考察、任免、監督及後備幹部的培養選拔等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職稱改革和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制訂中國小教師培訓計畫和校長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教師的對外交流和學校外聘教師審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