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執行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命令和國家制定的法令、法規,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決議,並報告執行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2.制定並落實本行政區域的經濟計畫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民眾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
3.承擔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管理、監督及增值保值責任。
4.開展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宣傳教育,保障公民的權利,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
5.制定社會各項事業發展計畫,發展教育、衛生、科技、民政、文化、體育事業;加強計畫生育工作;推進社會保障、社會福利事業和養老保險等工作。
6.加強鎮級財政的監督和管理。
7.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組織制度建設和業務建設,促進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自治。
8.制定和組織實施鎮村建設規劃,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
9.協助和支持設定在本行政區域內不隸屬於鎮的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監督其遵守和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10.承辦本級黨委、人大和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