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副教授
陽繼寧,男,生於一九七四年六月。一九九七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二零零一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畢業後在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法學院任教,主要承擔民法、公司法、房地產法和破產法的教學工作。並擔任廣西法學會訴訟法專業和智慧財產權法專業理事。多年的專業學習及教學工作不僅培養了深厚的理論修養,更領悟了律師及法官職業在法治事業中所應承擔的使命,獲得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現為廣西嘉合律師事務所核心成員、骨幹律師,主要專業領域為房地產法律制度,公司資本、治理及清算法律制度等。
自一九九七年本科畢業後始涉足律師行業,多年的從業經歷成就了豐富的司法經驗。所提供法律服務的事業單位或企業主要有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桂林旅遊高等專科學校、桂林市清風實驗學校、桂林市工藝美術中心、廣西靈川縣農村合作銀行、桂林市金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桂林龍馬旅遊管理有限公司和桂林龍馬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印尼大馬集團在桂林設立的子公司)、廣西中大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桂山賓館旅遊有限公司等。主持或參與的大型非訴訟事務主要有:二零零七年,主持桂林市工藝美術中心因拆遷涉及的單位改制、職工身份置換、單位債權債務清理等工作;二零零八年開始參與廣西桂林光大生態家園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開發的桂林某國有農場項目,該項目涉及的主要法律問題包括該國有農場的部分改制、職工身份轉換、土地性質變更、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成立項目公司進行開發等;二零零八年開始主持靈川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改制為銀行的項目,涉及的主要法律問題包括銀行資產的產權界定、公司制改組的成立條件、程式、以及銀行制改組所涉及的繁瑣的其他檔案資料整理;二零零七年10月始主持為桂林龍馬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在桂林市靈川縣建設九千畝汽車工業園提供法律服務工作,該項目歷時近兩年,雖至今未能實際投資建設,但仍體現了律師付出的巨大努力和艱辛的勞動。最近幾年參與的有重大影響的訴訟案件主要有,二零零五年參與邱宗福等十八人特大走私案刑事辯護工作;二零零四年擔任桂林三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特大勞動爭議仲裁及訴訟案。
學術論文
近年發表的學術文章主要有《不起訴裁量權的擴張與制約》(《法學評論》2010年第一期)、《論單務雙務契約與有償無償契約的關係》(《理論界》2009年第八期)、《公司登記目的之檢討》(社會科學家)、《行政公訴適用範圍研究》(《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學報》)、《美國行政公訴制度初探》(《法學論叢(2005年卷)》)、《設立行政公訴制度之研究》(《社會科學家》(2005年))、《行政公訴視野下法國行政行為救濟體系》(《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學報》)。
感悟
律師業是最注重工作成果,甚至以“成敗論英雄”的職業。因此,精深的法律修養和高超的職業技能,以及良好的職業形象所帶來的公共關係,對於成就一個律師的成功是必不可少的。當然,律師業也是社會的萬花筒,是逐利場,儘管如此,陽繼寧律師始終保持著作為知識分子的理性和良知,追求當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也始終將律師使命深藏於心,實現職業使命與當事人利益的最佳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