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掘
1980年,青海省文物考古隊對該遺址進行局部試掘,揭露面積850平方米,清理房屋5座,灶坑9個,灰坑2個,出土文物3000餘件。房屋分圓形和方形兩種,都是半地穴式。室內居住面都墊有厚10-20厘米的黃褐色土,質地堅硬平整。保存較好的第四號房屋為圓形,直徑460厘米,門向南開,房屋周圍排列距離大致相等的柱洞10個,柱洞內填碎砂和碎陶片,並抹以草拌泥。室內中間有一直徑80厘米的圓形灶,灶旁放置半個粗陶缸。
第三號房屋為方形,門也開在南面,房屋東西寬600厘米,南北長610厘米,東西兩壁殘留有質地堅硬的草拌泥塊,東南角遺留有一段經過夯打的牆基,此房屋除挖坑形成半地穴式四壁外,並用草拌泥壘築加固,除西壁未見柱洞,其他三壁皆有數量不等的柱洞。室內有3個直徑80厘米的圓形灶,東灶灶台高出居住地面,另兩個灶皆與地面平齊,所有灶台都經過多次修補。灰坑都是敞口圜底式。出土遺物有陶器、石器、骨角器。其中陶器有泥質灰陶、紅陶、加砂灰陶、紅陶。器形有侈口平沿盆、曲腹盆、斂口盆、缽、碗、缸、小口尖底瓶等。陶器紋飾有繩紋、劃紋、弦紋、附加堆紋和彩繪。彩繪花紋圖案大部為圓點紋、弧線紋、三角紋、方格紋、花瓣紋等。石器有石斧、石鑿、石刀、彈丸等。骨角器有鏟、錐、針。此外尚有較多的石環、陶環裝飾品和用陶片製成的陶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