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穀縣監察局

(二)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九)紀檢監察二室:負責對縣直機關黨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縣直機關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協調、指導縣直紀工委和各派駐紀檢組、監察室的紀檢監察工作。

簡介

陽穀縣監察局於1988年1月6日組建,1993年4月縣監察局與中共陽穀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實行“一個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工作體制,縣紀委機關、縣監察局原內設機構職能相近的予以合併,統一組建為10個科室,即:辦公室、監察綜合室、紀委幹部室、紀委案件審理室、紀委信訪室、紀委黨風廉政建設室、紀委執法監察室、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紀委宣傳教育室。2003年1月中共陽穀縣委、陽穀縣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公布陽穀縣縣級機構設定的通知》,對紀檢監察機關合署辦公體制重新予以了明確。2006年4月縣編制委員會決定設立陽穀縣行政投訴中心,為正科級單位,隸屬縣紀委監察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相關法條規定縣監察局的監察對象為: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本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本轄區所屬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的國家公務員以及鄉(鎮、辦事處)任命的其他人員。

主要職責

(一)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二)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四)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分工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書檔案、編髮信息、機要通信、保密、財務和對外聯絡接待等工作;負責書記辦公會、常委會、全委會的組織安排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本系統工作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和經驗交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負責全縣行政監察的綜合、協調督辦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和全縣行政監察工作會議等工作的籌備、服務;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書檔案的管理,負責全縣行政監察工作的宣傳和報導;承辦縣人大、政府及上級監察機關交辦的工作事項;履行崗位職責,搞好上傳下達。
(三)幹部室(含機關黨支部):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機構設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考察縣管理的紀檢監察幹部,提出任免意見;負責紀檢監察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機關幹部職工管理,受理反映紀檢監察幹部有關問題的信訪事宜;負責機關黨組織、黨員隊伍建設和群團工作。
(四)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縣紀委、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審核各鄉鎮紀委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和公務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擔本級審理的案件所涉及的行政訴訟應訴事項;對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的審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五)信訪室: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承辦縣紀委、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的重要信訪舉報件的查報以及領導的批辦件,督促、催辦、轉送由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舉報問題;調查研究控告申訴工作情況,擬定控告申訴工作的規章制度,對下級紀律檢查機關的控告申訴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對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調處理信訪問題,疏導上訪民眾,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
(六)黨風廉政建設室:加強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全縣各級黨委政府和黨政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根據上級黨風廉政建設精神,結合實際,對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幫助;督促各級領導班子開好民主生活會,綜合民主生活會情況,提出建議;負責檢查部門和行業的黨風廉政制度建設的情況;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檔案,負責對縣管理的領導幹部進行黨風廉政情況考察,為組織人事部門使用幹部提出建議。
(七)(七)執法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圍繞縣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民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開展專項監察和治理; 進行基層調查、分析研究選題,負責提出全縣執法監察工作計畫和建議;對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的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八)紀檢監察一室:認真檢查黨員幹部和黨組織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負責對各鄉鎮黨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並提出處理意見;指導各鄉鎮紀檢監察組織查處違紀案件;承辦上級紀委和本級紀委書記、常委交辦的各項業務和有關事項;配合有關科室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執法監察工作; 協同有關部門參加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
(九)紀檢監察二室:負責對縣直機關黨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縣直機關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協調、指導縣直紀工委和各派駐紀檢組、監察室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宣傳教育室: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工作情況,組織新聞報導;對黨員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黨風廉政和黨紀政紀教育;組織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宣傳教育和紀檢監察幹部培訓工作。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