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縣區、鄉鎮、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及其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二)承辦市地名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市地名委各成員單位的聯繫與協調工作;
(三)負責全市地名命名、更名、登記、註銷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負責全市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標準;
(五)負責全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輯和審定;
(六)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指導縣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調查和調處縣區的邊界爭議;
(七)負責地名檔案的收集整理、更新和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