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森林公安機關的管理、考核、指導、協調;(二)負責受理全市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對林業案件的舉報;
(三)負責全市森林公安機關查處的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刑事、治安和林業行政案件的督促、管理、協調和指導工作;
(四)偵查轄區內破壞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刑事案件;
(五)查處轄區內涉及林業的治安案件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林業行政處罰案件和上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授權的其他林業行政處罰案件。
(六)承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擬定森林防火政策和管理規定;
(八)指導全市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九)指導、協調各縣區和有關部門承擔的森林防火工作;
(十)管理森林火災檔案,發布森林火險預報和森林火災信息;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森林防火教育培訓工作和森林防火專業隊伍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