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計畫,建立符合本市教育發展狀況的督導評估體系;(二)對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三)對市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和縣區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促進教育事業發展、保障教育經費投入、加強隊伍建設、落實教育事業發展目標責任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評;
(四)對普通中國小、幼稚園以及重點以下職業教育的辦學方向、辦學水平、辦學效益和教育教學質量進行督導評估;
(五)依據督導、評估、考核、檢查結果,向市政府反饋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組織教育督導科研和督學的培訓考核,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熱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報告、意見或建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