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經濟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區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軍民融合發展。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發展規劃、計畫及有關產業政策;組織擬訂相關產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實施,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牽頭實施名牌帶動戰略;指導工業、相關生產服務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領域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並做好相關信息發布,統籌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牽頭做好培育大型骨幹企業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煤炭、電力、油品和重點工業生產物資運輸能力等供應,負責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物資管理有關工作。
(四)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引導、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市審批、核准、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項目,提出促進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五)牽頭組織全區節能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依法對重點用能單位、商業和社會用能的用能狀況進行監督和監測。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產業轉移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研究協調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七)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電力能源市場的監管。
(八)牽頭負責企業數據信息採集、統計、分析、報告等企業情況綜合工作;負責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九)擬定工業、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經濟社會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協助推進國家、省、市及區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負責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一)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國防科技工業的民參軍、軍轉民工作;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環節的儲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商務管理及口岸工作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國內外貿易、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政策建議。
(十四)擬訂全區商務和口岸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場體系建設、內外貿易發展、投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快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推動商貿服務平台建設;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最佳化商貿流通產業布局和結構。
(十五)貫徹執行有關健全和規範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協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流通標準化。
(十六)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態勢、商品供求,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十七)組織實施有關會展、電子商務、商務服務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商品貿易結構調整;推動流通業品牌建設。
(十八)組織實施有關流通業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流通行業發展工作,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相關工作;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等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畫。
(十九)牽頭擬訂全區服務貿易發展計畫,負責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業等)管理、發展相關工作;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二十)擬訂並組織實施最佳化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和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國際品牌建設;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
(二十一)擬訂本區招商引資、對外投資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項目對外招商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本區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對外投資管理和服務工作;參與制定本區促進投資規劃和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
(二十二)負責國內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本區承擔的工業、商務、信息化領域的對外援助相關工作。
(二十三)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外商投資政策,擬訂有關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有關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加工貿易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區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
(二十四)負責有關工業開發區建設發展的規劃計畫的政策引導和協調、指導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與自由貿易區相關戰略;負責有關工業開發區情況匯總、評價工作;研究分析有關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五)擬訂全區商務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性商務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動;指導本系統外事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粵港、粵澳及對台經貿工作;組織落實區域經貿合作、協作相關工作。
(二十六)負責口岸的綜合管理、協調;參與口岸配套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二十七)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綜合協調本區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依法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協調國外對本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調查及其他反壟斷相關工作。
(二十八)承辦區人民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組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督查、宣傳、考核、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草擬重要檔案、計畫總結、規章制度等綜合性材料;負責局內財務工作和相關信息的分析上報;負責局機關黨務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人才、工資福利、保險、職稱管理、婦女、計畫生育、幹部檔案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日常管理工作。
(二)行政許可股。
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含行政許可、社會事務服務事項等)的受理,包括初審、承辦、呈批、辦結(發證)等工作。
(三)外資管理股。
擬訂本區外資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外資項目的跟蹤服務工作;做好外資的管理、服務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對外經濟合作的規劃和管理辦法;參與擬訂外資政策措施;擬訂年度外資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外資項目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外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擔外資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對外援助業務的開展。
(四)外貿促進與口岸管理股。
負責制訂對外貿易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外貿進出口管理工作;推進科技興貿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指導我區企業在國外反壟斷應訴工作;負責外貿業務統計,分析加工貿易和外資企業進出口情況,定期報送有關動態和政策建議。擬訂促進服務貿易進出口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擬訂口岸發展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對口岸的綜合管理。
(五)商貿與電子商務股。
擬訂國內市場布局、開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商品流通,組織實施有關健全和規範商品市場體系、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承擔有關商貿流通服務業管理與統計分析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態勢和商品供求情況;指導商業網點規劃、建設;對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現代物流等實行行業管理;監管拍賣、期貨、典當、服務業;負責牽頭組織國內商貿交流活動,指導國內市場開拓;對舊貨、廢舊物資回收實行行業管理;組織對生化製藥、舊機動車交易、舊車(船)拆解的管理;組織重要商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和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有關工作;管理國家規定的專賣商品。擬訂有關電子商務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電子商務推廣與套用。
(六)運行監測與產業規劃股。
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的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牽頭負責企業有關信息統計、分析、報告等工作;綜合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意見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組織實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組織擬訂工業領域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執行;提出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承擔工業領域淘汰落後產能、化解產能過剩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培育大型骨幹企業工作;組織實施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承擔全區稀土管理的統籌協調,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研究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
(七)工業園區股(區雙轉移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產業轉移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指導推進工業園區合理布局、工業企業進園和產業集聚發展;研究協調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八)能源與循環經濟股(區節能監察中心)。
協調全社會節能工作和管理節能工作。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和技改項目節能評估;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實施節能考核,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調控配置方案;協調處理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工作;組織協調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生產資料、生活資料運輸,保障經濟安全運行和重要物資供應;承擔相關領域應急管理、應急物資儲備管理;依法實施電力、油品、煤炭的行業管理;組織協調油品和煤炭等重要工業生產資料的供應等。負責節能培訓和技術節能工作;依法對用能單位履行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依法對重點用能單位、商業和社會用能的用能狀況進行監督和監測;對用能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依法實行監測;對採用或者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進行監督與檢查;依法受理全區能源利用違法、違規案件的舉報和投訴,根據《節約能源法》《廣東省節約能源條例》等法律法規,查處嚴重浪費能源及其他違法、違規用能行為。
(九)技改創新股。
組織編制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市和區審批、核准、備案的相關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政策措施;指導相關領域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指導推動產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編制和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相關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以及重大科技專項;推動完善企業創新體系,推動產學研聯合和創新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指導工業領域新產品、新裝備、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和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負責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指導中小微企業開展產業轉型升級、結構最佳化升級、技術進步等工作。
(十)中小企業管理辦公室(區中小企業局、區民營經濟發展服務局)。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法規,提出促進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搞好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的管理、服務;指導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的改革與創新,推進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中小微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承辦省、市中小企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生產服務業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推進工業、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推進生產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有關生產服務業模式創新;促進工業設計發展;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協同推進現代化物流業發展;擬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經銷儲存的監督管理;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的銷售環節的運行監測分析工作,綜合指導工業、信息化、商貿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信息產業股。
指導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有關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軟體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統籌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研究編制信息化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普及套用;推進信息消費發展;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研究制定信息化套用促進政策;組織實施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推進信息化生產服務業發展。
(十三)無線電管理股(區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研究制訂全區無線電管理的發展規劃和實施細則;承擔無線電頻率的規劃、分配與指配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承擔無線電監測、檢測及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組織實施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
(十四)區招商局。
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招商引資工作,對全區招商引資工作進行指導;負責有關招商引資政策和投資環境的宣傳、推廣;負責組織策劃全區重大招商項目的洽談、考察工作,包括區領導上門拜訪活動安排、對招商項目的洽談、落戶、建設和投產等提供相關服務;會同有關部門策劃、組織實施全區綜合性大型的招商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統計分析、信息報送和評價考核;負責招商引資情況調研。參與重大招商政策的擬定,督促落實工作;指導管理駐外招商辦事處,指導各鎮和有關部門開展招商引資業務工作,負責境內外招商機構的聯繫交流;承擔招商項目庫、客商名錄庫建設、管理和維護等相關工作。下設2個職能股室:
1.綜合協調股。負責區招商局日常工作。擬訂全區招商引資的各項政策及相關實施辦法、工業用地指標統籌安排及全區招商引資中長期戰略規劃,並提交區政府決定。制定全區招商引資年度工作計畫及重大招商引資活動方案,負責對各責任單位的招商工作情況進行督導考核,並向區政府提出考核結果及獎懲意見的建議。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區招商引資信息統計、信息網路建設、情況綜合、諮詢服務。完善招商引資項目庫、客商名錄庫建設,管理和維護等相關工作;負責收集匯總、上報重點項目的推進工作,定期發布招商項目工作動態;負責銜接珠海幫扶辦,加強信息和項目合作;負責編制投資環境宣傳資料和招商項目資料;負責綜合性材料的起草。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投資促進股。組織專門隊伍做好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指導駐外招商辦事處開展業務工作,並監督管理和培訓。負責參加各類會展、招商引資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有關投資促進政策研究分析和投資環境在國內外的宣傳、推廣;負責組織開展與國內投資促進機構及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作與交流;加強對外宣傳,擴大陽東知名度。做好招商引資項目前期對接工作。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統計分析、準入評估、評價考核及獎勵認定,招商引資政策組織貫徹落實。負責對招商引資項目落地建設的跟蹤服務。協調相關單位,幫助解決項目落地及建設過程中遇到的突出問題。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陽江市陽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機關事業編制另文核定。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區中小企業局局長、區民營經濟發展服務局局長,1名兼任區招商局局長),正股級領導職數15名[含區招商局副局長2名(分別兼任綜合協調股股長、投資促進股股長)],副股級領導職數16名(含區招商局副股長2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現任領導
局長:黃可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