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農業和林業局

(十六)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 (十八)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 (二十)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資源安全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陽江市委、陽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陽發〔2009〕14號)設立陽江市農業和林業局,加掛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原市農業局、原市林業局、原市畜牧獸醫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市農業和林業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加強對農業、農村和農民(以下簡稱“三農”)工作的綜合協調。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農業、畜牧業(以下簡稱農業)、林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開展農業、林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體制改革。
(二)擬訂農業、林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制定相關涉農政策。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生豬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和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實施農業和林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和林業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和有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扶持農業、林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擬訂農業和林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和林業綜合開發項目。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擬訂農業和林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和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
(四)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和林業產業保護、促進大宗農林產品流通和農林產品進出口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農林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林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和林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林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加工、動物防疫條件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和林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
(七)負責動植物重大疫病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與防控。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普查,依法負責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的有關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八)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九)負責農業機械安全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負責農機引進、示範、推廣、培訓工作,負責農機科研項目的論證、開發;指導農業機械的牌證管理工作;指導農機化推廣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
(十)承擔農業和林業救災復產工作,監測、發布農業和林業災情,組織種子、種苗、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承擔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十一)制定農業和林業科技、農林科技推廣的規劃和有關政策,指導現代農業和林業產業技術體系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指導國有林場和農業、林業、畜牧基層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農業和林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和林業科技成果管理。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林業和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和林業教育與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林業和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三)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和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牧草地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規劃、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指導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依法審批(審核)林木採伐,監督檢查林木憑證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工作。
(十四)制定並實施農業和林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配合環保部門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依法管理外來物種。
(十五)管理農業、林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農業、林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和林業統計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發布農業、林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林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林業信息服務。
(十六)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生態公益林建設和效益補償工作,依法推動退耕還林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城市林業建設;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全省自然保護區規劃的指導下,承擔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有關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八)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負責紅樹林資源以及灘涂劃入生態公益林規劃區和劃為紅樹林、鳥類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建立和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
(十九)承擔推進林業改革和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協調承辦林權糾紛調處工作。
(二十)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資源安全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森林防撲火工作,指導、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導林業基礎設施建設、森林資源資產流轉,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維護管理。
(二十一)綜合協調市直涉農、林部門和中央、省駐陽江涉農、林單位的有關工作,組織農業、林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二十二)承辦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區建設管理工作。
(二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農業廳、省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和林業局設17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公開、安全保衛、保密、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民兵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牽頭協調直屬單位及農業和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農業和林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各專項預案,協調處置農業和林業突發公共事件,組織實施農業和林業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應急保障工作;擬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二)農村工作科(新農村建設指導辦公室)。
綜合協調市直和中央、省駐陽江涉農、林單位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林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推進“三農”工作的政策建議;協調處理“三農”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審核有關部門起草的涉農政策建議;組織開展中央、省和市“三農”工作方針政策、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研究提出農村改革、統籌城鄉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相關政策建議,擬訂新農村建設方案並組織、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有關試點、示範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經營管理制度、金融保險制度和農林牧體制改革創新,總結推廣“三農”工作先進經驗。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訂農業和林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和林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承辦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工作,起草、審核相關規範性檔案,承辦有關行政案件的審核、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和林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四)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社會保障工作;負責人事考核工作及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林業和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管理資格管理;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承辦局黨組學習中心組的日常工作;協助局黨組(黨委)做好紀檢監察工作。
(五)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市財政撥給農業和林業各項經費以及本部門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指導農業和林業行業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農業、林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建議;承擔農業和林業專項資金管理、農業和林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
(六)種植業管理科。
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布局的調整;負責種植業生產項目建設的實施和管理,組織農業植物內檢工作;組織農作物適用先進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組織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負責農田基本建設的規劃和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土肥、植保、農作物栽培育種等工作;負責全市水果生產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管理市級水果項目資金的調配;指導做好水果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工作。
(七)營林與生態管理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組織、指導商品林培育,組織、指導林木種苗、木本花卉培育、流通和調劑;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指導城市林業的建設;指導國有林場的經營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生態文明建設,規劃界定生態公益林體系,開展生態效能監測,指導生態公益林效能補償;指導國家重點林業生態工程實施;指導協調林業生態縣創建工作;指導協調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森林生態旅遊的開發、建設、管理;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林政科(市人民政府山林權屬爭議調處辦公室)。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估,統一發布相關信息;編制和實施森林經營方案,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採伐、木材運輸管理,承擔出省木材運輸證的核發工作;監督林地保護開發利用,承擔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組織協調林產品經營加工和組織協調用材林、經濟林基地建設以及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林地林木權屬及其流轉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和木材檢查機構的建設與管理;監督指導林業公路建設和維護管理;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調處山林權屬糾紛的政策、法律、法規,指導、監督、檢查林權爭議調處工作;按調處程式受理、調查、審查、調解、裁決山林糾紛案件,負責跨市以及重大林權爭議案件調查調解並提出處理意見。
(九)畜牧科(市飼料工作辦公室)。
研究擬訂畜牧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畜牧業產業結構調整;研究擬訂全市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畜禽品種培育和優良品種的推廣;負責種畜禽管理,組織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負責草地資源保護、利用及牧草種子質量監督管理;組織擬訂牧草、飼料、飼料添加劑、畜禽品種標準和技術規範,並負責國家、行業、地方相關標準的監督實施;負責飼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畜牧、飼料行業統計工作。
(十)獸醫科(市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組織擬定全市動物疫病防治規劃,組織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貫徹落實國家、省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負責動物防疫、防疫監督、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的管理工作;組織擬定獸醫、獸藥標準,並負責國家、行業、地方相關標準的監督實施;承擔市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經營管理科。
協調農村土地承包與管理、耕地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等工作;擬訂、落實農業產業化規劃,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和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農村經濟組織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與改革,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協調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統計工作;負責減輕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農業龍頭企業的發展實行指導、管理和監督。
(十二)科技與交流合作科。
擬訂農業、林業、畜牧科研、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政策;組織實施農業、林業、畜牧科研、科技示範和技術推廣,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承擔現代農業、林業、畜牧產業技術體系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林業、畜牧和農民培訓工作,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林業、畜牧、獸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組織工作和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農業、林業、畜牧科技成果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引進動植物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負責農業和林業科技宣傳活動;指導、組織和實施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負責農業和林業科技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市場與經濟信息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公室)。
擬訂農、林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農業和林業生產資料及農林產品價格等信息的收集;負責農業和林業的統計及分析工作;預測並發布農林產品及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化建設;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和信息;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林產品品牌的有關工作;負責農業和林業招商引資和經濟交流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協調救災備荒種子、種苗、化肥、柴油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
(十四)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
制定本市農業機械化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負責農機引進、示範、推廣、培訓工作,負責農機科研項目的論證、開發;指導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和牌證管理工作;承擔農業機械化、農機事故統計工作;指導農機化推廣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
(十五)市扶貧開發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提出扶貧開發規劃和政策、法規;組織、指導山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扶貧開發和革命老區建設工作;負責扶貧資金和扶貧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工作;承辦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和省扶貧開發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實施農業和林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擬訂農業和林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和申報工作;按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批准的計畫組織項目實施,對竣工項目組織全面驗收;安排和管理農業和林業綜合開發專項資金。
(十七)森林防火辦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森林防撲火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制定森林防火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撲救工作,配合查處森林火災案件;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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