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擬定水行政工作的地方性規定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全市城鄉水務建設和管理;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市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務的論證工作。
(三)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工作;發布水資源公報;負責計畫用水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主管本市河道、湖泊、水庫、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並組織指導整治;負責江河、湖泊、水庫及排水(污)管網水量、水質的監測;審定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區劃分,組織制定本市水環境治理規劃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本市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有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協調並仲裁縣(市、區)之間的水事糾紛。
(六)負責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審核;組織實施國家水務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務工程的規程、規範,起草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和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水務設施的配套工作。
(七)組織、指導水務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務工程;負責水務工程建設管理及其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負責本市水土保持工作;指導縣(市、區)級水務工作,
(九)負責編制水務建設年度建設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市本級水務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水務行業多種經營,研究提出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
(十)負責本市水電、農村水電電氣化和機電排灌發展長遠規劃、近期規劃以及江河的水力開發,指導水電站、機電排灌站安全運行、技術革新。
(十一)負責本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負責排水許可管理和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指導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監督檢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監督供水、排水行業的服務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主管防汛防旱防風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防洪搶險工作。
(十三)負責水庫移民工作。
(十四)主管本市水務科技、對外合作交流和水務信息化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市水務局內設辦公室、規劃計畫科、財務審計科、水保農田科、農村機電科、水政水資源
科、建設與管理科、城市水務科8個職能科室,下設市人民政府防汛、防風、防旱指揮部辦公室(副處級)、市人民政府水庫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科級)、市水政監察支隊(正科級)、市水務局水利水電建設管理中心(正科級)4個直屬單位,市大河水庫管理局(副處級)、市仙家洞水庫管理局(副處級),市河道堤防管理處(正科級)、市機電排灌管理總站(正科級)、漠陽江雙捷引水工程管理處(正科級)、市漠地垌水庫管理處(正科級)、市水電物資管理總站(正科級)7個下屬基層單位。科室工作職責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督辦、信息、保密、信訪、黨群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二)規劃計畫科
組織制定水務發展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及綜合平衡水務各類專項規劃,對各類水務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負責與規划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協調;指導縣(市、區)水務規劃工作;負責水務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審核大、中、小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市級水務建設資金規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議計畫;承擔水務綜合統計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制、執行水務年度部門財務預決算,承擔水務資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設管理的審計監督及績效評價;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水務企業的發展、改革和經濟合作;負責水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和管理;承擔水務資金和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
(四)水保農田科
指導本市農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負責編制農村水利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的監測、預報公告,協調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作;審核市立項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農村水利基本建設;組織和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和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五)農村機電科
負責小水電行業監督管理;承擔水電站、電排電灌站的立項審批、申報工作;負責水電站、電排電灌站的建設管理、安全生產、技術革新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氣化工作。
(六)水政水資源科
對本部門制訂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水行政執法監督和本系統的普法工作;承辦本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協調縣(市、區)之間的水事糾紛;組織制定本市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節約用水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計畫用水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水量分配調度方案;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監督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督供水水源地保護工作。
(七)建設與管理科
負責水務工程建設程式與運行的管理;指導、組織水務工程項目規劃、涉及的編制、審核和審批;負責本市重要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協調、督辦;承擔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務工程的招標投標、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生產和工程驗收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承擔河道采砂的管理與監督工作;審查湖庫、河道排污口的設定、改建和擴建;負責水務科研活動的組織和開展工作。
(八)城市水務科
負責城市供、排水行業監督管理和特許經營的實施;編制城市供、排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再生水利用的政策建議;組織制定供、排水行業的質量技術、運營服務等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排水許可證》的審核(批);協調城市建設中供、排水管網管線的改、擴建;指導供、排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參與審核供水行業有關調價方案;監督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