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管理的基本要求
堤防管理的法律、法規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以及一些地方性水法規對堤防的管理與保護都做了相應的規定 ,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禁止危害堤防安全活動的規定
水法和防洪法都規定:“禁止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河道管理條例規定:“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採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
(2)劃定堤防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的規定
防洪法規定:“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範圍為兩岸堤防之問的水域、沙洲、灘地、行洪區和堤防及護堤地;無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範圍為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之問的水域、沙洲、灘地和行洪區。”
河道管理條例規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範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範圍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確定。”河道的具體管理範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劃定。“根據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質條件等,河道主管機關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範圍的相連地域劃定堤防安全保護區。”
(3)清除障礙的規定
水法規定:“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恢復原狀;逾期不拆除、不恢復原狀的,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者個人負擔,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4)穿堤、跨堤的建設項目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規定
防洪法規定:“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樑、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應當符合防洪標準、岸線規劃、航運要求和其他技術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響河勢穩定、妨礙行洪暢通;其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報請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設方案應當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前述防洪要求審查同意。
前款工程設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內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間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設單位應經當地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該工程設施建設的位置和界限審查批准後,方可依法辦理開工手續;安排施工時,應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進行。”
(5)堤防上修建工程管理責任的規定
安徽省實施防洪法辦法規定:“在堤防上修建的工程和工程所在堤段的維修、管理、防汛任務,在建設期間由建設單位負責;工程交付使用後由使用單位負責。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
(6)對護堤林木管理的規定
河道管理條例規定:“護堤護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單位組織營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壞。河道管理單位對護堤護岸林木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及用於防汛搶險的採伐,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免交育林基金。”
(7)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的規定
河道管理條例規定:“受益範圍明確的堤防、護岸、水閘、圩垸、海塘和排澇工程設施,河道主管機關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業等單位和農戶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其標準應當根據工程修建和維護管王罩費用確定。”
(8)河灘地占用補償的規定
如安徽省實施防洪法辦法規定:“河灘地不得占用,確需臨時占用的,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水管單位批准,並嚴格控制占用時間,繳納占用補償費。占用補償費必須用於堤防維護和管理,其收取、使用和管理辦法由省水行政、財政、物價主管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有關法律、法規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還明確了法律責任和具體處罰措施。
除對堤防管理作出的具體規定外,法律、法規對河道及水工程管理作出的有關規定也適用於堤防管理。
以上規定是堤防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重要的要求,是保證堤防安全管理的前提。
堤防管理的工程要求
不同堤防根據其保護範圍和重要程度有不同的設計標準,總體來說,堤防工程應達到主管部門批准的設計標準,並且在設計洪水條件下,保證堤防安全。對於堤防設計標準和相關要求《堤防工程設計規範》和《堤防工程管理設計規範》都有相應的規定。在堤防設計和施工時應按規範要求進行,就堤防工程的具體管理來說主要應做好以下幾方面:
(1)斷面達標
堤防管理首先是堤防斷面應當達到設計的標準,包括堤頂高程、堤頂寬度、邊坡坡度、平整度、戧台高程、寬度、邊坡等都應滿足設計要求。
(2)結構穩定
對於斷面達標的堤防,在設計洪水條件下,其結構還需滿足安全穩定的要求,不能產生滑坡、滲透、塌陷、開裂等破壞現象而削弱堤防斷面,影響堤防安全穩定。
(3)附屬工程設施完好
作為堤防的組成部分,對於堤防的護坡、護岸、防浪、壓滲、截滲、導滲等工程設施應當完好、有效,並能發揮正常作用。
(4)管理設施齊全
堤防的觀測設施、交通設施、通信設施、生物工程、維護管理設施應當滿足管理的要求,並能準確地反映工程運行和安全狀況。
對於堤防的沉降觀測、位移觀測、滲流觀測、水位觀測、潮位觀測、專門觀測等應根據工程級別、地形地質、水文氣象條件及管理運用要求,確定必需的工程觀測項目。要求通過觀測手段,達到監測了解堤防工程及附屬建築物的運用和安全狀況,檢驗工程設計的正確性和合理性,為堤防工程科學技術開發積累資料等目的。
堤防的對內、對外交通應滿足工程管理和防汛搶險的需要。要滿足各管理處所、附屬建築物、險工險段、附屬設施、土石料場、器材倉庫、場站碼頭之間的交通聯繫,保證對外交通暢通。
堤防的里程碑、分界碑、標誌牌、警示牌、觀測標點、攔車卡、管理房和生產、生活附屬設施應按需要設定。
另外,穿堤閘、涵、管、線及臨堤、跨堤工程的建築物不得降低和削弱堤防的設計標準。
堤防日常監管要求
堤防工程的管理除了汛期的防汛搶險、汛後的水毀修復外,主要還是日常的檢查維護,堤防的維護將在後面的章節闡述,這裡重點介紹一下對堤防的日常巡查管理的要求。堤防工程的檢查包括:日常檢查、年度檢查和特別檢查。
日常檢查指堤防管理單位和管理人員,經常性地對堤防工程進行的檢查和觀測。檢查的內容很廣泛,包括管理範圍內堤身有無雨淋溝、浪窩、滑坡、裂縫、塌坑、洞穴;有無害蟲、害獸的活動痕跡;護坡塊石有無鬆動、翻起、塌陷;沿堤設施有無損毀;護堤林草有無損壞;岸灘有無崩坍;埽壩、磯頭有無蜇陷、走動等。檢查要全面、細緻,並做好記錄,發現重大異常情況應當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對於觀測項目要做好日常的觀測工作。
年度檢查指每年汛前、汛後、大潮前後、有凌汛任務的河道在凌汛期,對堤防工程及設施進行的定期檢查。汛前應當重點檢查險工險段情況,防汛準備情況;汛後應重點檢查工程的損毀情況,是否發生變化,以擬定歲修計畫。必要時可請上級主管部門派員共同進行檢查。
特別檢查指發生特大洪水、地震、颱風和重大事故等情況時,組織的針對堤防工程的專門檢查。一般由有關方面工程技術人員共同參加,必要時還要進行專項檢測和鑑定。
國內外大部分工程異常情況不是先由儀器觀測發現的,而是由人巡視檢查發現的,因此加強堤防的日常巡視檢查非常重要。
堤身的維護與管理
由於堤身主要是由土料修築而成(特別是均質土壩),容易受到雨水沖刷、洪水衝擊和害堤動物的侵害。為了保持堤防的抗洪能力,以防禦隨時可能出現的特大洪水,必須對堤防進行看管維護與修復,這是堤防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
(1)管理設施的設立與維護
堤防的管理設施主要是指:為了便於對堤防進行管理而設立的工程觀測設施如水位、流量的觀測站(點)等;交通設施如堤頂鋪設的道路;通信設施如專用防汛線路;生物工程設施如防浪林和堤坡草皮;管理單位用房如辦公設施、護堤房屋等;標示設施如各類界限標樁、警示、宣傳牌等。
(2)堤防維修
這是一項經常性的管理維護工作,多在每年汛後冬春季節實施。根據汛期防洪運行情況,針對出現的具體問題,確定相應的處理方法。根據經常出現的堤身損壞類型可分為滑坡、滲漏、裂縫和隱患的處理。
穿堤建築物的管理與和維護
穿堤建築物有多種,數量較多的是溝通河道兩側溝、河的穿堤涵閘,另外還有旱閘、供水(氣)管道及穿堤線纜護槽等。穿堤建築物屬於堤防的一部分,同堤防的御洪功能一樣,穿堤建築物也承擔擋洪作用。為了保證堤防安全防洪,必須對穿堤建築物進行管理與維護,尤其是穿堤涵閘的管理與維護更加重要。
堤防護坡的管理與維護
堤防的主要作用是限制洪水在河道內行洪,在河道內水位較高時,必然對堤防形成沖刷,加上風浪的作用就容易造成堤坡的崩坍,從而形成災害。因此,必須對堤坡進行防護。
堤防護坡的種類主要有工程護坡和生物護坡兩類。無論哪種形式的護坡,建成後管理單位都應該認真管理與維護,以使護坡工程發揮持續的防護功能。
害堤動物防治
獾、狐、鼠、黃鼠狼和白蟻是堤防隱患的主要患源之一,它們在堤防內挖的洞穴對堤防安全威脅極為嚴重。其中,我國北方河流堤防中存在的害堤動物以獾、狐、鼠為多;白蟻在我國南方河流堤防出現較多,常由背河打洞,延伸到臨河坡,成為縱橫堤身的洞穴,嚴重危害堤防安全。所以防治動物洞穴是堤防管理工作中一項很重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