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草擬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負責擁軍優屬和烈士報批、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伍志願兵、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軍隊落實政策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轉業志願兵、退伍義務兵、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務管理工作。
(四)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負責救災救濟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農村五保供養,敬老院建設工作。
(五)負責全市性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六)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七)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社區建設協調工作。
(八)
(九)負責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修訂全市行政區域規劃;負責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市、縣行政區劃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縣界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協助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
(十)負責指導婚姻登記、婚姻服務機構和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老年人、孤兒、棄嬰(童)、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各類福利設施、福利事業單位、福利機構、福利生產企業和城市社區福利服務工作。
(十四)負責流浪乞討等7種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五)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陽江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屬地區
陽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