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市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負責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和文物行業的管理;指導協調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和文物等產業發展。 (六)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和依法承擔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和文物等行政執法工作。 (八)組織開展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和文物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廣東省、陽江市和本市有關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和文物工作等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和文物等行業的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監督實施。
(二)負責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和文物行業的管理;指導協調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和文物等產業發展。
(三)承擔對全市重大文化體育活動以及從事文化體育經營項目和演藝活動機構的監管責任;承擔對廣播電影電視、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機構的監管責任;承擔對出版物內容、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市場、發行市場以及從事出版活動的機構的監管責任;負責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零售業務和音像製品出租的審批;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印刷的審批;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並對其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四)承擔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管理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維護、承傳和利用職責。
(五)負責推進全民健身計畫,組織指導監督體育訓練、競賽工作。
(六)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和依法承擔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和文物等行政執法工作。
(七)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指導、協調、服務相關行業協會開展工作。
(八)組織開展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和文物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負責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物等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鄧汝平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局全面工作。
楊成偉副局長、局黨組成員分管文化藝術股、文體市場管理股、產業與政策法規股、市圖書館、市文化館、市粵劇團工作。
張日池副局長分管廣播電影電視股、新聞出版股、文物股、市博物館、市黃雲書畫館、市電影公司工作。
黃昌遠副局長、局黨組成員分管辦公室、競技體育股、民眾體育股、體校工作,兼管局機關黨建、普法、政務公開、黨務公開、計畫生育、青年、婦女兒童、工會、招商引資工作。
葉文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隊長、局黨組成員分管文化體育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主持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日常工作、市“掃黃打”辦、市文管辦、禁毒、綜治維穩和安全生產工作。
劉立程副主任科員協助楊成偉副局長管理文化體育市場股工作。
李孟憲副主任科員協助黃昌遠副局長管理民眾體育股工作。

內設機構

市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草擬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和文物工作的年度計畫和政策檔案;負責文電、會務、綜合、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和督辦工作;承擔宣傳、信息、保密、信訪、綜治維穩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黨群、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管理視窗工作。
二、產業與政策法規股。
擬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和文物等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推動重大文化體育產業項目建設;負責引導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和文物產業社會投資,做好投資項目的服務工作;負責文化產業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督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工作;指導和監督市屬文化體育場館的經營、使用及維護改造;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相關產業統計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聽證等依法行政工作。
三、文化藝術股。
擬訂文化藝術、青少兒文化及各級文化館(站)、各類圖書館等社會文化事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生產、評獎、研究和文藝演出;指導文化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指導業餘藝術教育及業餘文藝創作和培訓;指導協調全市性社會文化活動和廣場文化、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鎮村文化等基層文化建設;組織實施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扶持和監督民辦文化藝術機構發展;依法指導和管理文化的對外交流活動;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承傳、開發和利用工作。
四、文體市場管理股。
負責全市文化體育市場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廣東省有關文化體育市場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體育行業監管標準;承擔文化體育市場經營項目及活動的審批審核工作;指導、扶持文化體育市場行業協會工作。
五、文物股。
參與起草、編制文物博物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維修、發掘、研究、出境、宣傳、展覽、徵集等工作;指導監督歷史人文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指導直屬和社會辦博物館的建設;協助有關部門打擊文物違法犯罪活動。
六、民眾體育股。
貫徹執行民眾體育工作的法規、政策;擬訂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有關制度;組織指導全民健身計畫的實施,健全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指導國民體質測定,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指導和開展民眾性體育和健身氣功活動;指導開展少數民族體育工作;指導監督體育協會管理工作。
七、競技體育股。
擬訂競技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競技體育項目設定布局、業餘訓練、學校體育及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和管理;指導青少年競賽工作;承辦市本級以上重大體育競賽和反興奮劑、體育科教工作。
八、廣播電影電視股。
承擔廣播影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管廣播影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廣播影視;對廣播影視製作單位、衛星電視節目接收設施的安裝和使用、電影放映以及廣播電視台(站)、小功率差轉台的功率和頻道等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廣播電視覆蓋網路的分級規劃、建設、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電影公益放映工程;指導、監管廣播影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
九、新聞出版股(著作權股)。
承擔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管理工作;監管出版物內容、出版活動;組織對出版的各類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審讀;指導、監管從事出版活動的機構;對印刷複製、發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和出版物發行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鑑定非法出版物和違禁出版物;承擔對新聞出版、著作權經營項目及活動的審批、審核、登記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打擊侵權盜版行為,指導、監督新聞出版、著作權等行業協會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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