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和國家、省、市、縣有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定,協調提出全縣行政審批改革重大課題和改革措施。
(二)負責確定進入行政服務中心設定辦公視窗的單位和進駐中心的審批項目及公共服務事項;負責對進入行政服務中心集中辦理行政審批(服務)項目及工作流程進行清理、審核、公布、實施、監督和考核。
(三)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對重大投資建設項目實施代辦;對需多個部門審批的事項進行協調,並組織聯合辦理。
(四)負責對服務大廳和服務視窗的日常管理,維護辦公秩序;負責對進駐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監督管理和考核;負責受理有關行政審批的投訴舉報,協調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實施責任追究。
(五)提供與行政審批相關的政策諮詢、信息公布、公共服務、投資與業務代理等配套服務;實施政務公開,接受市、縣紀檢監察部門和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的督促檢查和業務指導。
(六)負責協調指導縣政府採購中心、縣產權交易中心、縣土地儲備中心、縣招投標中心工作;對鎮(村)服務平台建設(鎮便民服務廳、村便民服務室)進行督促檢查和業務指導。
(七)負責縣政府視頻會議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鄉鎮新農村綜合視訊平台建設。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內設3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負責中心機關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督辦;負責文秘、信息、檔案、保密、人事、財務、後勤接待工作;負責會務接待和視頻會議的籌備、連結、技術服務等工作。
(二)督查科。負責服務視窗和服務大廳的現場管理;負責對各視窗單位、服務視窗及工作人員的行政審批(服務)(含網上審批)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受理服務對象來信來訪和投訴舉報,協調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協調提出全縣行政審批改革重大課題和改革措施;指導協調視窗行政審批(服務)業務工作;負責對涉及多個部門的審批事項進行協調,組織聯審會審;負責行政審批(服務)項目庫建設;負責協調鎮村服務平台建設工作。
(三)招商代辦處。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對重大項目實施代辦;負責對招商引資企業證照的全程委託代辦,協調和解決招商引資企業在籌建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負責中心網路系統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升級工作;負責中心網站建設和管理。
人員編制
縣行政服務中心行政編制為7名(暫時使用事業編制),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計8名。其中:主任1名(兼職),副主任1名;科室領導職數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