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介紹
江西自古就以“物華天寶”著稱,是人才輩出之地。江西商人也在我國歷史上占有一席之地。江西商人,贛商史稱“江右商幫”,以其人數之眾、操業之廣、滲透力之強為世人所矚目,對當時社會經濟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改革開放以來,年輕一代的贛商,秉承著先輩們開放的思想、開闊的眼界和卓越的膽識來到蘇州經商創業,遍及其下屬的5市7區。在蘇州工作、學習的贛籍人士約20多萬人,贛籍企業達三千多家,涉及製造、運輸、餐飲、教育、電子、環保、化工、建築等多個行業,產品暢銷世界各地,為蘇州社會經濟發展,以及推動蘇贛兩的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方面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獨在異鄉奮鬥的艱辛,使廣大贛商希望能在蘇州建立一個贛商之家,發揮其橋樑和紐帶作用,團結和帶領蘇州贛商鼎力合作、攜手共進。為此,在江西省政府的關心下,在蘇州市工商聯的指導下,經過眾多贛商的共同努力,蘇州市江西商會於2009年6月12日正式成立。
蘇州市江西商會是由蘇州市民政局批准登記,受蘇州市工商聯指導的民間企業團體組織,建制齊全,運作規範。商會的宗旨是:“凝聚鄉情、團結互助、資源共享、共謀發展”。以“平等、誠信、合作、發展”為基本準則,以商會為紐帶,加強會員間的交流,打破區域和行業的局限,建立起多向的交流和合作,互通信息,互為宣傳、互相支持,形成一股合力,提高在蘇江西企業的整體競爭力,樹立江西人誠實守信、拼搏向上的形象。
商會成立自今,現有註冊會員240餘家,已為會員提供了信息諮詢、企業宣傳、政府溝通、法律維權、專業培訓、商務考察、融資貸款等多方面的服務,實實在在地為會員解決了在生產、生活中所遇到的難題,贏得了會員的信賴和支持。
家和業旺,人聚業興,蘇州市江西商會希望更多的在蘇企業家能夠關心和加入到商會這個大家庭中來。大家團結一心,努力把商會辦成聯繫政府的橋樑、會員交流的場所、企業謀求發展的平台,共同創造商會新發展,共同書寫贛商新篇章。
會長企業概況
會長鄧衛東,蘇州市勝佳電腦刺繡設備有限公司,是一家電腦刺繡機專業生產企業,成立於2004年,註冊資本1680萬元人民幣。主要經營刺繡設備及配件的研發、生產、銷售及產品的進出口業務,年產量超過三千台,產品以外銷出口為主,90%銷往東南亞市場,深受廣大客戶讚譽和信賴。同時,公司還投資建立了蘇州美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集太陽能光伏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服務為一體的太陽能光伏高新技術企業,並與國內外知名企業及科研院所展開全方位的合作。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為:蘇州市江西商會,英文譯名為:Suzhou Jiangxi Chamber of Commerce & Industry ,英文縮寫為:SJCCI。
第二條:蘇州市江西商會是由江西企、事業單位在蘇州投資興辦的各種經濟實體;江西人在蘇州依法成立的各類經濟組織;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蘇州市江西商會的宗旨是:所有活動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的發展觀,共創和諧社會,認真履行民間社團的職能,堅持對廣大會員進行團結、幫助、引導、教育,為會員服務,按照一面旗幟、一個平台、一支團隊的方針,促進商會健康發展,培養一支堅決擁護黨的領導、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積極分子隊伍,為蘇州的發展、江西的繁榮和兩地擴大交往、密切協作做出貢獻,使商會成為聯繫蘇州和江西兩地經濟、技術合作、交流、發展的橋樑和紐帶。
第四條:蘇州市江西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蘇州市工商聯(總商會),同時接受蘇州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職能與任務
第五條:業務範圍:
(一)引導會員積極參與蘇州和江西兩地的經濟建設,促進兩地經貿合作往來,發揮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及時向政府反映會員意見和建議。
(二)向會員進行愛國、敬業、誠信、守法以及職業道德教育。
(三)積極收集兩地政府工商經貿信息、產業政策,辦好會刊。
(四)組織會員舉辦和參與各種國內外展銷會、洽談會、招商會,幫助會員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五)為會員提供工商專業培訓、諮詢、講座,提高會員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係,出具證明。協助會員協調好有關部門關係,為會員排憂解難。
(七)加強與國內外兄弟商會、協會的交流與聯繫。
(八)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和總商會委託事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蘇州市江西商會以單位會員為主體。
第七條:申請加入蘇州市江西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蘇州市江西商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商會;
(三)江西籍人士在蘇州投資興辦的各種經濟實體;在蘇州從事生產、經營、管理、專業設計、中介服務等經濟工作的江西籍人士。
第八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三)商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
第九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蘇州市江西商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出席會員大會,參加蘇州市江西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享有蘇州市江西商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四)對蘇州市江西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蘇州市江西商會章程;
(二)維護蘇州市江西商會合法權益;
(三)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按照本章程所作出的決議和決定;
(四)關心蘇州市江西商會工作,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信息。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及除名:
(一)會員自願退會或因工作調動及其他正常情況需要退會的,應書面通知商會並交回會員證,商會據此註銷會員資格。
(二)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商會理事會決定除名,並註銷會員資格:
1、違法亂紀,受到相關法律制裁者;
2、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
3、不履行會員義務;
4、不交納會費;
5、連續三次無故不參加商會活動和會議;
6、有其他嚴重損害江西商會利益和聲譽的行為。
第十二條:凡除名或退會者,均不退還會費。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職權
第十三條:蘇州市江西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和規劃;
(四)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報蘇州市工商聯審查並經蘇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
本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人選為理事會當然成員。
第十七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決定會費標準。
(五)審議和批准本會發展規劃;
(六)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七)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撤銷;
(八)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會議由本商會會長主持。
第二十條:蘇州市江西商會設立會長辦公會。會長辦公會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休會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
(二)決定對會員的處理;
(三)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四)審議通過內部的管理制度;
(五)根據秘書長的提名,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推薦顧問、名譽會長、榮譽會員人選;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主持,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參加,每兩個月召開一次。
第二十二條:會長辦公會須有半數以上常務副會長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副會長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五章 主要負責人的任免和職權
第二十三條:蘇州市江西商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年齡不超過70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選舉和罷免必須經過理事會半數以上理事通過,方可實行,任期均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五條:蘇州市江西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工商聯審查並經蘇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蘇州市江西商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主持會務。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缺席時,由指定的常務副會長代行會長的職權。
第二十七條:蘇州市江西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蘇州市江西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代表蘇州市江西商會開展對外交流和協調工作。
第二十八條:秘書長在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商會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定的工作任務;
(二)制訂並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制訂內部管理制度,報會長辦公會審議批准;
(四)決定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
(五)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本會聘請高級顧問、顧問、名譽會長、榮譽會員。
第六章 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蘇州市江西商會財務獨立核算。蘇州市江西商會經費管理實行嚴格的財務預決算制度。
第三十一條:蘇州市江西商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單位或個人自願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蘇州市江西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蘇州市江西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詳見《蘇州市江西商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條:蘇州市江西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蘇州市江西商會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有關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蘇州市工商聯財務部門的監督,並將每年財務收支情況向理事會報告。資產來源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蘇州市江西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蘇州市江西商會換屆或更換會長及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蘇州市民政局和蘇州市工商聯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蘇州市江西商會聘請的專(兼)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根據本商會的實際情況另行規定。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蘇州市江西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條:蘇州市江西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蘇州市工商聯審查同意,並報蘇州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蘇州市江西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並報蘇州市工商聯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蘇州市江西商會終止前,須在蘇州市工商聯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理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蘇州市江西商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蘇州市江西商會終止後所剩餘財產,在蘇州市工商聯和蘇州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經2009年6月12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蘇州市江西商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自蘇州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