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家財保綜合險

陽光家財保綜合險

陽光家財保綜合險是陽光保險集團旗下的一款保險產品,屬於陽光家財險的一部分。陽光家財保綜合險是一種面向城鄉居民家庭並以其資產及責任為保險對象的保險。是為有房產的人士或有固定居住地的人士提供的房屋財產意外險,無論自住、出租、空置,都能安享保障,在保障房屋及室內財產意外風險的同時更提供其它住家安全及由寵物、僱傭與家政所引起的事故風險保障,保費低、保障全、保額高、投保手續簡單快捷。

基本介紹

陽光家財保綜合險保障內容包括室內財產三項:房屋及附屬設施、房屋裝潢。

陽光家財保綜合險屬於簡易險種,投保簡便,不需要在投保前提供房屋價值證明、電器購買發票等繁瑣的資料,客戶可根據自身的保障需求自主選擇保障內容和保額。目前在網上投保陽光家財保綜合險方便快捷,十分流行。

當出險後,保險公司在保額範圍內賠償實際損失。一旦出險,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提供損失清單等資料,由保險公司派專人現場理賠,清點確認客戶的財產損失。

對於損失的財物,保險公司在賠償時會扣除損失標的的折舊部分。提醒投保家財險的保戶注意,請留存好投保財物的發票或其他財產證明,以便出險後索賠。

付時效較高,一般2-3天就可以收到賠款了。

保障範圍

凡是屬於被保險人單獨所有的,坐落於本保險契約所載明地址內的下列家庭財 產(以下簡稱“保險標的”),投保人可自由選擇投保:

(一)房屋及其室內附屬設備(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衛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 電設備、廚房配套的設備等);

(二)室內財產:

1、室內裝潢;

2、家用電器和文體娛樂用品;

3、衣物和床上用品;

4、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第三條 下列財產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契約中載明,可列入本保險合 同的保險標的範圍內:

(一)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管理的本保險條款第 二條載明的財產;

(二)存放於被保險人院內、室內的非機動農機具、農用工具及存放於室內的糧食及農 副產品;

(三)經保險人同意的其他財產。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契約的 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颱風、龍捲風、暴風、暴雨、洪水、雪災、雹災、冰凌、土石流、崖崩、 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來不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築物和 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保險事故發生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 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的約定也負責賠償。

(五)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 合理的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的約定也負責賠償。

保險免責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敵對行動、軍事行為、武裝衝突、罷工、騷亂、暴動、盜竊、搶劫;

(二)核輻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寄居人、僱傭人員或保險標的其他使用人的 違法、犯罪或故意行為;

(四)地震、海嘯及其次生災害;

(五)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六)大氣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但因本保險契約責任範圍內的 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七)間接損失;

(八)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短路、斷路、漏電、自身發熱、烘烤等原因所 造成本身的損毀;

(九)坐落在蓄洪區、行洪區,或在江河岸邊、低洼地區以及防洪堤以外當地常年警 戒水位線以下的家庭財產,由於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

(十一)保險標的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 成本身的損失;

(十二)其他不屬於保險契約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期間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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