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部署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最佳化協同高效、堅持以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堅持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積極性。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確定的改革目標和任務要求,中央明確的改革任務堅決落實到位,主要機構設定同中央和省保持基本對應,堅決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以推進黨政機構職能最佳化協同高效為著力點,改革機構設定,最佳化職能配置,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為建設沿海經濟帶靚麗明珠、汕尾市市域副中心城市、粵東地區綠色能源基地提供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深化機構改革,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省委、汕尾市委具體部署下,由市委負總責,不折不扣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
職能調整
1、建立健全和最佳化市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
(1)組建市監察委員會。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部署,將市監察局的職責,以及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2)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3)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
(4)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
(5)將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6)將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市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牌子。
(7)組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將市政府辦公室(市外事僑務局)的外事工作職責劃入市委辦公室,市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市外事局牌子。
2、加強市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
(1)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將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改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調整最佳化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2)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有關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
(3)市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和電影工作。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的新聞出版、電影管理職責劃入市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牌子。
(4)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僑務和台港澳事務工作。將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併入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將市政府辦公室(市外事僑務局)的僑務管理職責,相關機構的港澳事務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對外加掛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台港澳事務局、市僑務局牌子。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門序列,不計入機構限額。將市政府辦公室的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歸市歸國華僑聯合會行使。
組建機構
(1)組建市自然資源局。將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責,以及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的配合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海洋資源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局,加掛市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
(2)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將市農業局(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市畜牧獸醫局的行政職能,以及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漁業漁政管理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的農業投資項目、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相關機構的農機管理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加掛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不再保留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畜牧獸醫局。
(3)組建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文化、廣播電視管理職責,相關機構的旅遊管理、體育管理行政職能整合,組建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4)組建市衛生健康局。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的職責,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齡工作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局。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局承擔。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5)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6)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職責,市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職責,相關機構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防汛抗旱防風、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等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等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7)重新組建市司法局。將市司法局的職責,以及市政府辦公室(市法制局)的法制工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
(8)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局的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相關機構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監事會職責等劃入市審計局。
(9)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商務局(市科學技術局)的專利管理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不再保留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0)組建市醫療保障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
(11)重新組建市林業局。將市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市環境保護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職責等整合,重新組建市林業局,由市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12)理順市檔案局(市檔案館)職責。將市檔案局的行政職能劃入市委辦公室,市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市檔案局牌子。市檔案館作為市委直屬事業單位。不再保留與市檔案館合併設立的市檔案局。
(13)組建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將市政府辦公室的政務服務管理職責,市商務局(市科學技術局)的電子政務職責,以及相關機構的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利用、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統一負責政務服務管理、“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政務數據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等工作。
(14)按照中央有關部署,配合做好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
(15)按照省和市有關部署,配合做好生態環境體制改革。
撤銷機構
(1)不再設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委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2)將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
機構對接
1、與中央和省級機構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
市委辦公室、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市統計局、市信訪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中:
(1)最佳化市委辦公室職責。將相關機構的地方志管理行政職能劃入市委辦公室。
(2)最佳化市政府辦公室職責。將相關機構的提出人民防空重點城市防護類別和防護標準職責、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建設和管理職責、指導協調海防管理和控制職責、協助查處有關海防案件職責等劃入市政府辦公室,加掛市金融工作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3)最佳化市發展和改革局職責。將市糧食局的行政職能,以及市商務局(市科學技術局)、市民政局等部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市商務局的有關電力能源管理、節能管理職責,相關機構的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職責等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加掛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糧食局。
(4)組建市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將市商務局(市人民政府口岸局、市科學技術局)的職責,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加掛市商務局、市口岸局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市商務局。不再保留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5)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職責,市公用事業局的行政職能,以及相關機構的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相關職責,市環境保護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城市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加掛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牌子。不再保留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公用事業局。
(6)最佳化市交通運輸局職責。將市公路局的行政職能,以及相關機構的港務管理、地方公路管理行政職能等劃入市交通運輸局。不再保留市公路局。
(7)組建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將相關機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8)將市信訪局由在市委辦公室掛牌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2、因地制宜設定的機構
市委老幹部局作為市委工作機關。
(1)組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
(2)組建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局。
(3)市委老幹部局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4)不再保留市社會工作委員會。
機構改革後,共設定黨政機構36個。黨委機構10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9個。政府工作部門26個。
其他改革
(一)深化縣級人大、政協機構改革和群團組織改革
1、深化市人大機構改革。適應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和陸豐市實際,加強人大對預算決算、國有資產管理等的監督職能,健全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職能作用。在整合相關專門委員會職責的基礎上,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將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更名為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增加配合深化監察體制改革、完善監察制度體系、推動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有機統一方面的職責。
2、深化市政協機構改革。推進人民政協履職能力建設,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最佳化政協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在整合相關專門委員會職責的基礎上,組建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3、深化群團組織改革。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關於群團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繼續推進群團組織改革創新。推動群團組織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最佳化機構設定,完善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堅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層,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擔適合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民眾功能,更好發揮群團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二)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改革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
切實抓好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改革,按照精幹高效原則設定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全面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除行政執法機構外,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均納入改革實施範圍。在全面清理行政職能的基礎上,按照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實行綜合設定的原則,區分情況推進改革。將承擔行政職能的黨委和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併入相關黨政機構,將承擔行政職能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回歸機關。
行政職能剝離劃轉後,餘下職能任務飽滿的,可繼續保留原事業單位,重新明確其職責任務和類別。改革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後保留設定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銜接主管部門及其職責調整情況,同步劃轉和改革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按照中央改革部署推進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加大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力度。
(三)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部署,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執法事項,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切實推進市場監管、文化市場、衛生健康領域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繼續完善交通運輸、農業、城市管理等領域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1、改革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制。整合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物價、商標、專利、商務、鹽業等執法職責和隊伍,組建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實行“局隊合一”體制,直接承擔執法職責。
2、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將旅遊市場執法職責和隊伍整合劃入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統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體育行政執法職責。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實行“局隊合一”體制,直接承擔執法職責。
3、完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體制。在前期改革基礎上,繼續完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體制,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統一行使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職責。市交通運輸局實行“局隊合一”體制,直接承擔執法職責。
4、完善農業綜合執法體制。在前期改革基礎上,繼續完善農業綜合執法體制。市農業農村局實行“局隊合一”體制,直接承擔執法職責。漁政執法隊伍調整由省垂直管理,繼續集中行使海洋監察、海島管理、漁政管理、漁港監督、漁船監督檢驗、海洋環境保護等執法職責,並建立與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間的協調工作機制。
繼續推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整合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執法職責和隊伍,統一行使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職責。整合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中醫藥、職業安全健康等監督執法職能和隊伍,組建衛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隊伍,統一行使衛生與健康執法職責。
根據不同層級政府的事權和職能,按照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減少執法隊伍種類,合理配置執法力量。推動整契約一領域或相近領域執法隊伍,實行綜合設定。繼續探索實行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執法,建立健全綜合執法主管部門、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綜合執法隊伍間協調配合、信息共享機制和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聯動機制。
推進執法力量向基層和一線傾斜。在鎖定行政執法編制的基礎上,建立完善體現綜合執法特點的編制管理方式,逐步規範綜合執法隊伍人員編制管理。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補充有關輔助人員,建立健全格線化管理機制。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推進全市行政執法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加強執法監督,不斷提高執法水平。
審批服務
夯實基層基礎,壓減政府部門權責清單事項數量。重點強化市政府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相應加強社會管理、民生保障部門,讓市政府在服務保障民眾需求上有更大作為。機構改革調整出來的編制全部用於充實基層工作力量。整合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職能,最佳化機構設定,推動建立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
按照《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有關要求,深化鎮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充分發揮鎮級黨委(黨工委)領導核心作用,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強化黨組織統籌協調功能,夯實黨在基層的執政基礎。鎮級工作重心要轉到加強黨的建設和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來。
最佳化機構和職能配置,整合機構編制資源,在機構限額內統籌設定黨政辦、組織辦、經濟服務辦、社會事務辦等綜合性辦公室,完善鎮級組織架構體系。以縣鎮權責清單管理為抓手,理順縣鎮職責關係,最佳化事業站所管理體制,加強鎮級對事業站所的統籌管理,推動機構編制資源向鎮級傾斜,市本級事業單位改革調整出來的編制用於充實鎮級工作力量,使鎮級有人有權有物,保證鎮級事情鎮級辦、鎮級權利給鎮級、鎮級事情有人辦。
加快轉變鎮級政府職能,強化服務功能,大力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和集中辦理,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實現“一枚公章管審批”。深化鎮級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各類執法隊伍、職責,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整合最佳化基層治理格線,實現“多網合一、一員多能”,提升基層監管執法服務能力。
把機構改革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加強權責清單管理,有效規範和約束行政權力運行。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等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加快推進部門政務信息聯通共享,著力提升“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水平。推進供水、供電、供氣等人民民眾經常打交道的公共事業部門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業民眾辦事。
編制管理
強化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全面清理限額外行政機構,規範管理合署辦公機構、掛牌機構、臨時機構、派出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黨政機關合署辦公的,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掛牌機構不得設為實體機構。合署辦公機構、掛牌機構不增加領導職數。議事協調機構一般不單設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相關部門承擔。聯席會議不掛牌子、不刻公章、不單獨行文。臨時機構要在階段性、臨時性任務完成後及時撤銷。精簡整合規範各類派出機構。
統一規範內設機構規格和名稱,加大內設機構綜合設定力度,綜合性內設機構不超過內設機構總數的三分之一。整合歸併的黨政機構,綜合性內設機構合併為一套,業務機構要根據工作的內在聯繫進行重新設計和整合。該精簡的精簡,該加強的加強。
強化編制總量控制。嚴禁擅自增加編制種類、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加大部門間、地區間編制統籌調配力度,打破編制分配之後地區所有、部門所有、單位所有的模式。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設定的機構和崗位、擅自配備的職務。
嚴格控制編外聘用人員,從嚴規範適用崗位、職責許可權和各項管理制度。堅決整治上級部門通過劃撥經費、項目審批、考核督查、評比表彰等方式,要求下級增設機構、提高規格、增加人員編制或領導職數等“條條幹預”行為。健全機構編制同組織人事、財政預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全面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加大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查處力度,切實維護機構編制管理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委深化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全市機構改革的組織領導、總體設計、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相應建立領導和協調機制,組建工作專班,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進度,抓好本地本部門機構改革組織實施工作。市委主要負責同志要牽頭掛帥,靠前指揮,當好改革的“施工隊長”,及時研究解決改革遇到的突出問題,協調解決重大事項,督促改革工作有序推進。
(二)細化工作進度。堅持蹄疾步穩、緊湊有序推進改革,縣級機構改革要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穩妥有序推進。全面貫徹“先立後破、不立不破”原則,有組織、有步驟、有紀律推進機構改革,把握好改革發展穩定關係,確保機構改革期間各項工作連續穩定,防止出現空檔期。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密切關注幹部職工思想動態,穩定好乾部職工隊伍,做到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幹勁不減。提前謀劃和統籌做好相關政策研究及保障工作,明確涉改部門領導班子調整配備、人員轉隸、資產劃轉、集中辦公、富餘人員安排、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方面的具體措施和辦法。要提前研究涉改部門的機構編制職數框架,為部門組建和制定“三定”規定打好基礎。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凝聚改革共識,堅定改革信心,為改革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環境。
(四)嚴明紀律規矩。按照中央和省要求,嚴格執行機構改革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幹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保密紀律。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要當好第一責任人,對中央和省明確的改革任務要堅決落實到位,涉及機構變動、職責調整的部門,要服從大局,確保機構、職責、隊伍等按要求按時限調整到位,不允許遲滯拖延,不允許搞變通,不允許突擊提拔和調整幹部。將機構改革實施情況納入重大決策部署督察任務和巡察範圍進行督促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